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处理厂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祥园路108号5幢601室
3.中标金额: ****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处理厂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牌: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春(组长)、李冰、段信刚、郑向东、樊玲、单玉发、田祖松(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文件约定,人民币1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处理厂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2.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0 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2390万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0日
6.开标日期:2023年01月30日10点00分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8.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9.业绩:
①****处理厂技术改造生物除臭,时间:2020年07月;
②****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生物除臭系统,时间:2018年06月;
③****处理厂PPP项目生物除臭系统,时间:2018年05月;
④****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除臭及盖板,时间:2020年05月;
⑤****处理厂二期工程生物除臭设备,时间:2019年06月。
10.获奖:/
11.项目负责人:余群卫
12.综合评标法得分:91.43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 15
号
联系方式:177****8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 288 ****广场 E座 2306 室
联系方式:177****0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鲜利娟
电 话:177****07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响应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评审情况一览表
公告单位:****
2023年02月01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 在线提交办理意见:提交办理时间:2023-02-01 09:42
- 在线审核办理意见:通过办理时间:2023-02-01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