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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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前****卫生院,始建于1960年,于2011年,搬迁至南屏镇南泉路21号,更名为“****”,****医院。本次改扩建项****社区****中心楼,同时对旧门急诊楼和住院楼进行全面改造,形成相对独立的急诊和辅助检查区、****服务区、专科诊疗区、****服务区以及住院部,建成后院区总病床数达到800张。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营运期诊室气溶胶、垃圾房废气、煎药房臭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煎药废气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裙楼楼顶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