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四川三瑞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绵阳市涪(略) | 2,641,000.00元 |
合同包2:
重庆市镜中缘档案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万州区集中新路136号25-吊2 | 2,641,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三瑞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服务 | 石桥街道、东溪街道、石钟镇、平泉镇、三合镇、平武(略) | 1.对扫描过程中出现的偏斜图像进行整体纠正,保证数字图像偏斜不超过正负0.5。2.失真度,确保扫描件与原稿件在线条、色彩上一致,不扭曲、不走样、不偏色、不过曝等,对原稿文字纤细、模糊或与背景对比不明显的文字应通过调整扫描参数加以改善等要求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21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 | 满足(略)的所有要求,比如背透、清晰度、失真度、去污、裁边、纠偏等各项指标。进行分幅数字化的超大幅面图纸要进行图像拼接,且做到信息完整等标准 | 2,641,000.00 |
合同包2:
服务类(重庆市镜中缘档案科技有限公司)
2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服务 | 江源(略)镇、禾丰镇、宏缘乡 | 符合国家以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成国土资发〔(略)以及后续版本的技术、规范要求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210(略) | 彩色扫描,JPEG格式,光学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图像品质高,色彩位数不低于24位。图像为扫(略) | (略) |
李建国(评标小组组长)、李雨淞、甄洪雪、甄艳(采购人代表)、史川蓉
(略)
按照成本(略),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3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2.33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一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56万元(其中第一包为278万元,第二包为278万元);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8.2万元(其中第一包为人民币264.1万元;第二包为人民币264.1万元);3.计划备案编号:(略)[2022]00311。4.采购品目:C(略)其他数据处理服务。二、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三、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论证。四、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略)。四、资格条件:(一)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五、付款方式:第一包:(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季度按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待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完成全部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待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实际结算款项的95%,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按实结算全部剩余款项(档案数字化扫描价格均以A4幅面计算。对于大于A4幅面的纸质档案,按标准A4折合计算。具体折算方式:图像大于A4小于等于A3按2页A4计算,图像大于A3小于等于A2按4页A4计算,图像大于A2小于等于A1按8页A4计算,图像大于A1小于等于A0按16页A4计算)。(2)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最高结算限价264.1万元,履约期限内中标人应完成采购人安排的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若超过最高结算限价以最高结算限价结算,超出部分中标人无权要求支付。(3)支付款项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金额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金额或延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第二包:(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季度按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待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完成全部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待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实际结算款项的95%,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按实结算全部剩余款项(档案数字化扫描价格均以A4幅面计算。对于大于A4幅面的纸质档案,按标准A4折合计算。具体折算方式:图像大于A4小于等于A3按2页A4计算,图像大于A3小于等于A2按4页A4计算,图像大于A2小于等于A1按8页A4计算,图像大于A1小于等于A0按16页A4计算)。(2)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最高结算限价264.1万元,履约期限内中标人应完成采购人安排的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若超过最高结算限价以最高结算限价结算,超出部分中标人无权要求支付。(3)支付款项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金额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金额或延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为: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包为23392元,第二包为23392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第一包11家、第二包9家,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第一、二包各6家。八、本项目中标日期:2023年2月3日。九、本项目第一包中标金额(单价):档案数字化处理和数据整合建库:0.37元/页;档案盒:2.20元/盒;档案卷皮:0.62元/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本包最高限价264.1万元。第二包中标金额(单价):档案数字化处理和数据整合建库:0.36元/页;档案盒:2.20元/盒;档案卷皮:0.60元/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本包最高限价264.1万元。注:因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单价,且没有实际数量不能算出实际中标总价中标金额据实结算,故中标(成交)金额处填写为各包最高限价。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