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韩政发﹝2022﹞19号)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工作,特向各位市民告知:
一、不动产登记受理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已出售且入住的城镇住宅房屋。(包括已登记的划****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建房、单位家属院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及占用国有土地的个人自建房。) “小产权房”不纳入工作范围。
二、不动产登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集中化解工作结束后,将严格按原有程序办理。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开发建设单位或登记主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④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⑤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⑥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⑦ ****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⑧相关税费缴纳凭证;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温馨提示
1、各购房人在开发建设单位或登记主体完成首次登记后方可持相关申请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能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包括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
2、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工作是一项短时期的专项行动,就是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制定的各项化解政策也仅适用于2023年6年底前,是难得的“政策窗口期”,一旦错过,将无法享受“证审分离”“证缴分离”“容缺受理”等特殊政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已购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属开发商或前业主,购房者将承担各种不确定的风险,极易产生因开发商的法律官司、公司注销破产、拿钱跑路等问题,又或者开发商或前业主将房产抵押借贷,或因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时,因无法提供产权依据而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越早办证,对广大群众越有利。
4、****小组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代办)相关业务,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取,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联系方式:
1、项目主体办理首次登记:
市级咨询机构:**市不动产历史遗留****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862
2、权利人办理转移登记:
(1)**受理机构:****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913-****662
(2)**地区受理机构:**市不动产登记局**登记所
办公地址:**镇紫峰街**不动产登记所
联系电话:0913-****790
**市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