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市**区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BOT)【BOT】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3-03-06 09:30:00 |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1.0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3-06 09:30:00 |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001 | 是否延期开标 | 否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02-13 16:09:36 | 开标时间/开启时间 | 2023-03-06 09:30:00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开标方式/文件开启方式 | 网上开标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评审办法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3-02-13 17:00:00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网上下载 |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上传 | |||||||||
公告发布媒介 | ****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 |||||||||
公告源URL | https://jsgc.****.cn/hz//user/showWebZBGG?pjtfsn=6234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BOT)****人民政府批准和惠****改革局以**发改函〔2023〕3号核准通过,招标人为****。经批准,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OT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市**区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BOT)
2.2 招 标 人:****
2.3 项目地点:**市**区
2.4 实施范围:**市**区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BOT****中心**一、二类区域的路内、路外、公共配建停车泊位、新增施划的同类停车泊位进行升级改造,****集团****公司**市**区****公司的停车泊位自愿一并纳入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实施统一招标,最终实现智慧平台一体化管理目标,其中:
****政府公共停车泊位**:现有政府公共停车泊位**合计4702个,具体以交接数量为准。后续因城市发展新增的停车位,经审批后直接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1、中心**包括淡水、秋长、三和片区;
2、一类区域系指淡**区,二类区域系指秋长、三和;
3、路内停车泊位系指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
4、路外停车泊位系指城市道路以外的汽车停车泊位(人行道等道路以外的停车泊位);
5、公共配建停车泊位****停车场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停车泊位);
6、新增施划的同类停车泊位系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相关单位新增施划的路内、路外以及公共配建停车泊位。
****集团****公司**市**区****公司****人民医院、****医院崇雅分院、******的**区内民生实事项目3****停车场合计254个停车泊位。
2.5 招标范围(实施模式):****中心****政府公共停车泊位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行特许经营,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2.6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88.60万元(静态投资+建设期利息),静态建设投资估算4985.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90.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7.77万元,基本预备费237.43万元,建设期利息102.61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车位交接数量需要投入的金额为准,运营期间,各年度的投资金额分布情况根据车位的交接数量及平台、设备投入周期决定。
2.7 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16年(包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
2.8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须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不少于人民币1500****银行存款证明,要求如下:
①****银行存款证明以最后时间开出的证明文件金额为准,其余不计;
②不同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的存款金额截止时间在同1个工作日内,否则以最后开出的证明文件金额为准,其余不计;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存款证明文件中的存款金额截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提供202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 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的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投资人,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交易员、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开标出场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
4. 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交易中心(http://zyjy.****.cn/)发布的《****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5.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资料。
6.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6.2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以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网上报价)以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现场递交评标原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6.4 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 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 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按照**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8. 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管理局 ****交易中心公共**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淡水街道土湖兴湖路6号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0752-****0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麦兴路19****广场7楼C座右侧701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52-****553
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叶挺大道****服务中心B栋10楼
电 话:0752-****975
**市**区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BOT) | 工程编号惠公易建**〔2023〕004号 |
2023-02-13 17:00: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3-03-06 09:30:00 |
2023-02-22 17:0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2023-02-23 17:00:00 |
2023-03-06 09:30:00 |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3-03-06 09:30:00 |
2023-03-06 09:00:00 | 现场递交原件结束时间2023-03-06 09:30:00 |
2023-03-06 09:30:00 | 开标地点1****中心) |
2023-03-06 09:30:00 | 评标地点2****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