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 和《**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社规范发展,******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创新指导服务方式,******社高质量发展,我******社服务中心,现向全县范围内******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中心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服******社、联合社或涉农服务企业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办公设备配套完善优先;
(三)有3****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本科及以上的高级人才),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有农业相关经验的人才以及培训型人才,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服务内容
****服务中心接受农牧部门指导、监督管理,******社提供法律政策宣传,******社规范运营,******社产销对接、组织培训交流,******社进行规范化会计记账、税务申报,******社进行项目申报,******社****农场,****联合会或协会,******社辅导员团队等业务。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设备条件(附照片)、管理制度等;
(二)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三)涉农企业提供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记录,******社****联社提供法人代表征信报告;
(四)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盖章),一式2份;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公开遴选条件、有******社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可在2023年2月15日前带相关资料到**县农村****服务站办公室报名,地址:贵******局五楼,联系人:梁文涛,联系电话:0974-****951)。请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名资格。
(二)评审公示。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承接单****科技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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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