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桂社保局发〔2009〕3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1号)、《****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人社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公开报名遴选。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县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原则: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
二、遴选的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证或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并经****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院校。
三、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各培训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予报名参与遴选:
(一)已纳入**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有效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在有效期内,且正常办学1年以上。
(三)具有开展失****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
1.****培训中心主任;
2.配备有1人以上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3.配备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1.教学场地面积210平方米以上(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2.有固定的办公用房3间以上;
3.理论课教室总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教学设施齐全;
4.实训操作场所总面积180平方米以上。
(五)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设备、工具,****管理所必需的考勤设备(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等设备)。
(六)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且缴费正常。
(九)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址:****中心二楼办公室,联系人:林玉梅;联系电话:0775-****690。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申请表》(见附件);
(2)培训机构成立批文及机构代码、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中心主任、专职(兼职)教师、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4)教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办公用房、固定理论教室、实训操作场所照片;
(5)教学设备设施、配套设备及工具、考勤设备(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等设备)清单及照片;
(6)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7)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8)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证明;
(9)以往(二年内)职业培训经历、成果(照片、视频)材料。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要编辑封面、目录、页码,规范装订。
(二)资格初审
****中心按照参选条件,对参选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初审未通过的,不纳入**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考核评估
资格初审合格后5日内,****中心****小组依照遴选条件,对进入实地评估程序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评估结果不符、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不纳入**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评估结果相符、符合遴选条件的,拟认定为**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确定培训定点机构
****中心班子召开专题会研究,根据资格初审、考核评估结论,确定入围**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在****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即予认定为**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五)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实行协议管理,****中心签订《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双方职责、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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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
附件:**县2023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