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铵\氮含量≥ 20.5% | 700吨 | 100吨 | 10吨 | 无 | 1,200.00元/吨 | 5.00 元 | 无 | 产品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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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 (略)9:29:00 | (略)0:10:00 | ||||
自提 | 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库 | ****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 | 2023-02-15 10:10:00至2023-02-21 1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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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 | 2023-02-15 09:30:00 | (略)0:00:00 | 是 | 在剩余数(略),竞价进入倒计时, 当新报价打破本次倒计时触发时的有效价格排序, 再次触发倒计时 | 10:(略) 10:00后1分钟 | 按自报价 |
产品名称: | 硫酸铵\氮含量≥ 20.5% | 交货地: | 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库 | 查看 |
魏巍 | (略) | **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自治区**市**区西来峰工业园区 |
合同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销售电子交易合同
(焦化公司汽运化产品、小焦产品)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照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交易,交易达成后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甲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略)。
1.2乙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甲方购买合同产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
1.3一方:(略)
1.4双方:(略)
1.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元:(略)
1.8日(天):(略)
1.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略),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
2.成交信息表
2.1乙方拍卖成交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情况如下:
类别 | 品种名称 | 合同数量 (吨) | 含税单价 |
化工原料及产品 | 硫酸铵\氮含(略).5% | ||
金额合计(元): |
2.2合同价格为一票含税价格,合同(略),另立(略)
3.价款支付结算
3.1乙方应在交易开(略)金支付给甲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后未通知甲方的,默认无法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交易,乙方中标(略)(充抵货款待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对账函与甲方财务对账确认方可充抵),未中标可向甲方申请退回,未通知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需向甲方出具申请说明,审批通过后才可退回。
3.2在平台交易达成后,乙方需在提货前将当批货物的全部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内,甲方收到货(略),乙方根据提货单进行装货。付款(略):成交后第三日17点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3.3若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须经甲方确认方可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承兑汇票的接收要求,且须按一批次结算,若采用银行承兑(略),则执行承兑价格。改质沥青半年期承兑不加收,一年期承兑加收50元(略)价格×1.03;其他所有(略),一年期承兑加收100元/吨。
3.4甲、(略)(遇国家(略)),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乙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如遇(略),双方以书面材料进行告知,双方协商解决。
3.5结算数量以吨位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位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交货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4.3甲方按照双方约定为乙方开具提货单和协调装车。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甲方予以装车。
4.4地销小(略),根据实际情况,按荷载标吨补足一车,合同履约提货量满足合同总量90%以上视为完成合同量。
4.5合同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乙方及其指定(略)。
4.6乙方在提货时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如乙方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运输车辆及人(略),一经查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7甲乙双方达(略),因一方(略),出现特殊情况的一方应在1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所有权的转移
5.1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6.产品数量和质量异议
6.1产品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时对产品数量进行确认,如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现场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提货(略),即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6.2产品质量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乙方提出质量(略),乙方在对产品指标提出质量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将有异议的产品单独存放。甲方在收到通知2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共同协商解决。乙方逾期未通知或没有将有异议的产品单独存放的,视为乙方对质量无异议,并放弃就此相关的一切索赔。复检需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结果必须附采样报告,详细说明复检采样情况。复检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由乙方承担。
7.保密
7.1乙方对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略)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略)。
7.2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终止。
8.合同变更、终止
8.1 合同变更
8.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
8.1.2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1)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合同需作出相应变更的;
(3)合同双方任一方发生管理体制或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时。
8.1.3进行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对需要变更的部分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并签(略)。补充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8.2 合同终止
8.2.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
8.2.2如果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对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该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本合同。
9.违约责任
9.1每期交易成交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货,或交付的产品质(略),应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9.2每期交易成交后,乙方未能支付(略),逾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在当期支付的货款总额10%保证金作为处罚,多次违约的做黑名单处理,并取消一切业务**。
9.3每期交易成交后,由于乙(略),视为乙方违约,逾期超过7天,甲方(略),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在此期间合同执行剩余量货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甲方向乙方下发扣款通知双方确认为依据。多次违约的做黑名单处理,并取消一切业务**。
9.4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中参与交易中标后,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点击支付货款导致订单取消,甲方不予恢复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可扣除乙方在当期支付的保证金中500-1000元作为处罚,甲方向(略)。多次未按规定操作的做黑名单处理,并取消一切业务**。
9.5乙方在提货时发生事故,如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6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就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9.7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其他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任何其他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略)所有损失的违约责任。
9.8资质相关问题导致交易不能正常履行或出现任何损失,由问题方负责,同时对方可直接终止合同,造成(略),问题方还应予以赔偿。
9.9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略))均由违约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略)
10.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略)
10.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0.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或者对方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略)。
10.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6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略)。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6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11.争议解决
11.1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2.生效
12.1本合同在乙方登陆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获得甲方许可,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交易中标后,交易中标日期与合同起始日期相同,本合同及时生效成立。
12.2合(略) 止。
13.份数
13.1 本合(略),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 乙方(需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签约日期: | 税号: 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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