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如为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 2.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答。提供承诺书。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被****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服务租赁)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应答人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如应答人为自然人,不提供此表)。 2.6应答人需提供有效的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若存在转租的,需同时提供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授权书或证明。房屋为共同共有的,需要共有人出具同意租赁的证明。 2.7应答人须承诺出租房屋无相关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如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应答人赔偿采购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提供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