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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第八批国有资产
公开招租(第三次)的公告
****关于第八批国有资产委托****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网上竞价方式。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在网上竞价前,必须先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网(http://www.****.cn****中心栏目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并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竞租保证金、网上递交资格申请材料等。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 资产状况:
序号 | 标的位置 | 房屋(场地)结构 | 用途 | 数量 | 面积(m2) | 竞租起始价(元/年) | 竞租期限(年) | 竞租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达县南外****总厂1楼8号(185号) | 框架 | 门市 | 1 | 39.37 | 4336 | 5 | 765 | 闲置 |
2 | **市**区犀牛大道南段66号江湾城左岸负一层A143号 | 钢混 | 车库 | 1 | 15 | 2527 | 5 | 380 | 闲置 |
3 | **市**区犀牛大道南段66号江湾城左岸负一层A144号 | 钢混 | 车库 | 1 | 15 | 2527 | 5 | 380 | 闲置 |
4 | **市**区犀牛大道南段66号江湾城左岸负一层A145号 | 钢混 | 车库 | 1 | 15 | 2527 | 5 | 380 | 闲置 |
5 | **市**区犀牛大道南段66号江湾城左岸负一层A146号 | 钢混 | 车库 | 1 | 15 | 2527 | 5 | 380 | 闲置 |
6 | **市**区犀牛大道南段66号江湾城左岸负一层A147号 | 钢混 | 车库 | 1 | 15 | 2527 | 5 | 380 | 闲置 |
7 | **市**区犀牛大道南段66号江湾城左岸负一层A148号 | 钢混 | 车库 | 1 | 15 | 2527 | 5 | 380 | 闲置 |
8 | **市**区犀牛大道南段66号江湾城左岸负一层A149号 | 钢混 | 车库 | 1 | 15 | 2527 | 5 | 380 | 闲置 |
9 | **区肖公庙148号2楼2号(原北外镇肖公庙村1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楼第2层第1号) | 砖混 | 办公房 | 1 | 1280.84 | 192349 | 5 | 28852 | 闲置 |
10 | **区建明路119-127号 | 砖混 | 门市 | 1 | 72.01 | 5666 | 5 | 850 | 闲置 |
(二)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察看和了解所竞租标的物之现状。
(三)出租用途:出租资产的用途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承担经营期间的民事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租;
(四)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五)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向交纳竞租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资产状况》);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3月8 日10时 00分;
资料递交要求:意向承租人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在【资格审查申请】菜单中上传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原色扫描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原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5)在**市公共**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原色扫描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原色扫描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原色扫描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原色扫描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5)在**市公共**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原色扫描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原色扫描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原色扫描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4)在**市公共**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原色扫描件);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原色扫描件);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三)竞租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租人对竞价规则及竞租资产状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竞租文件内容参与竞租并承担因竞租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后果。
(四)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
1.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2.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五、招租期限和租金收取办法
(一)招租期限
租期为5年。
(二)租金收取办法
租金按年交付(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年2%递增),并缴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15%收取,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次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双方在成交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承租人在《场地租赁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的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出租方即将资产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场地租赁协议书》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3年 2 月 22 日至 2023年 3 月 7 日17时 00分止。
七、网上报名、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间、网上竞价方式及网上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 2月 22 日至 2023年 3 月7 日17时 00分止。;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 年 3月 7 日17时 00 分(以**市公共**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银行****公司**荷叶支行;
户名:****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银行****分行**湾支行;
户名:****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银行****支行
户 名:****交易专户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资格审查时间: 2023 年 3 月 8 日10时 00分;
(四)资格审查主体:****
(五)资格审查地点:由资格审查****小组,在****评审区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资格审查。
(六)网上竞价方式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的【资格审查申请】菜单确认审查结果,如果通过资格审查,须按时参加网上竞价。
本次出租资产采用单独出租方式按照各标的物招租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0元或者其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
最终报价高者的意向承租人成为竞得者,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起始价,即网上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起始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3 年3 月8 日10时00分;
(八)网上竞价时间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九)网上竞价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竞价。
八、成交通知书
网上竞价结束后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以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自行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 交易结果公示后,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通过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和缴清成交价款后,由竞得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起竞买保证金退还申请,****按照退还申请原路径予以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承租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招租起始价的;
4.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二)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具出租方现有的合法票据)。
(三)本次公开招租实行全程电子化交易方式, 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纸质资料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网上操作指南。
(四)意向承租人对本公告第一、六、七、八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出租方提出。
(五)联系方式:
出租方:****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58****3279
交易机构:****
组织科:0818-****355
评审科:0818-****347
**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技术联系方式:081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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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