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 | 标段名称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天) |
监理 | 317省道**县城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监理一标段 | 负责路基一标段至路基五标段监理工作 | / | 桩号范围内施工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竣工验收等工作。 | 540 |
317省道**县城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监理二标段 | 负责路基六标段、路面标段以及安防绿化标段监理工作 | / | 桩号范围内施工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竣工验收等工作。 | 540 |
2.5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7省道**县城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监理一标段招标要求:设总监办1个,****中心试验室,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近三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2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的能力。近三年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总监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
317省道**县城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监理二标段招标要求:设总监办1个,****中心试验室,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机电专项资质,投标单位近三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2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的能力。近三年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总监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监理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二标段投标人不具备机电专项资质,可采用联合体或专业分包方式进行实施。
3.3 本项目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施工、监理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监理标段投标人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p:/glxy.****.cn)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上述平台网页截图,其他网页平台截图不予认可,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企业资质、业绩以网查为准。
3.8监理标段****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cn)”中的公路工程资质企业名目,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4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1日00时00分,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www.****.cn)进行投标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线上线下电子招投标和纸质投标文件并行,一旦电子化流程出现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线上交易无法进行。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可转为现场纸质方式进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发****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省公共**交易平台》公示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8、其他
8.1 投标人须****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www.****.cn)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录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n)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8.2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投标前期事项的办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办理导致无法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
8.3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必须上传投标文件并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916-****731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薛女士
电 话:029-****9622
2023年2月23日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监理一标段 |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投标人网上报名确认单。 |
监理二标段 |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机电专项资质;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二标段投标人不具备机电专项资质,可采用联合体或专业分包方式进行实施); 4、提供投标人网上报名确认单。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监理一标段 | 1、近3年(2019、2020、202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彩色复印件; 2、近三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
监理二标段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监理一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最低条件: 1、投标单位近三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2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上述平台网页截图,其他网页平台截图不予认可,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企业业绩以网查为准。 |
监理二标段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信誉要求 |
监理一标段 | 企业信誉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最低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行为认定查询记录为准)。 |
监理二标段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监理一标段 | 项目总监 | 1 | 1、具有国家注册监****运输部发),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监理工程师证取得时间算起),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 5、提供企业社保证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社保缴费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6、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1份。 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上述平台网页截图,其他网页平台截图不予认可,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无在建项目 |
监理二标段 |
备注:1、本项目投标文件内不要求提供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名单,具体名单人员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如果本单位中标,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供具体人员相关信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本项目投标文件内不要求提供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清单,设备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如果本单位中标,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供具体设备及相关信息材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技术文件无标识编制、排版及密封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6项及4.1.4项所有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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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8分 业 绩:15分 履约信誉:7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 | ||
监理工作范围 | 5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5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任职资格 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并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驻地办主任(高级驻地)职务; 3.年龄55岁以下的; 满足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 ||
工作经验在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 | |||||||
项目总监业绩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每增加一个同类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14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为2,E2为1。 | ||||
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15分 | 近三年以来企业监理过类似本项目工程业绩 | 15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13,每增加一个同类业绩得1分,最高得15分。 | ||
技术能力 8分 | 主要评审设备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 5分 | 根据配置情况赋分(0-5分) | ||||
投标人获得的与监理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建、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或已完监理项目获得省部级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 | 3分 | 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或奖项得1.5分,最多得3分。 | |||||
履约 信誉 7分 |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监理过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 3分 | 未附承诺或网页截图证明此项不得分 | ||||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且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罚; | 2分 | 未附承诺或网页截图证明此项不得分 | |||||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现场的处罚。 | 2分 | 未附承诺或业主证明此项不得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改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