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市革命文物陈列馆展厅门改造工程”(项目编号:****)进行比选。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市革命文物陈列馆内文保单位的展厅门拆除、定制和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货物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2.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博物馆、展览馆、宣教馆、方志馆、党史馆、美术馆、纪念馆、图书馆、陈列馆等展馆类馆门的供货或施工的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工期:
合同签字生效后20个日历天;
四、比选最高限价:29556.84元。
五、比选办法:
在满足本比选公告提出的全部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中选择总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作为成交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总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按提交比选报价函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人。
六、比选文件获取:
请确定参加比选的参选人于2023年3月2日17时00分前,将盖公章的确认回执函(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qq.com且同时缴纳工本费。参选人在缴纳工本费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此处可简写)。
售价:200元/套。
请参选人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交通银行****支行
账户:348********8880001839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3日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213号
1.参选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比选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已发确认回执函,而放弃参加比选的参选人,请在比选时间截止日前以单位名义向****@qq.com邮箱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
4.服务费:
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价*1.5%*80%进行收取(收费不足1500元按1500元收取)。
成交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三日内按比选文件要求缴纳服务费,完成缴费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前来开具增值税发票,逾期按普票开具,不再开具专票。
5. 成交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经开区**路8号
联 系 人:王梦瑶
联系方式:0556-****93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 系 人:杨凯
联系方式:0556-****156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确认回执函****:
我单位确定参加**市革命文物陈列馆展厅门改造工程的比选。
XXX(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