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定**濂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信息时间: 2023-02-27】
本招标项目定**濂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人民政府以定府办抄字【2022】410号和****委员会以定发改审【2020】4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及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定**岭**。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河道清淤约3.8万立方米,**护岸约 14.745 千米、生态水堰 5 座、排水入河建筑物 4 座、污水管网约 2.6 千米、污水处理设施 3处(含人工生态浮岛 1 处,人工生态小湿地 1处);**生态步道2.27千米,种植水生态净化植物约 4398 平方米。**兰洲生态小湿地 1 处,水生态修复面积约 19351 平方米;重建农桥 1 座,**人行桥 2 座、下河踏步25 处;改造大坝放空孔一处等。
2.3项目总投资(控制价):****2000.00元。包含(暂列金额****800 .00元)设计费、采购费、施工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图审的图审费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4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及后续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及采购:按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并包含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以上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为招标时暂定计划,最终实际建设内容及实际工程量以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5计划工期:总计290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主要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划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成员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设计单位资质: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水电行业乙级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施工单位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
(3)工程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水工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劳务合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以上人员非经招标人提出,中标人拟派人员不得更换。
3.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是**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审核通过,否则无效。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不能出现以下情况:(1)处于被责令停业;(2)投标资格被取消;(3)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近三年企业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
3.7其他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正式员工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须提供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②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或证书(除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
印件或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外)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要求按《关于印发**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执行;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4.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为2家,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家,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一个施工方和一个设计方(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6. 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27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web/)发布招标公告;
6.2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自行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web/)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并自行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10时00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说明
8.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国家公务****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8.2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招标人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web/)公布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变动情况,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本项目参与开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入**省公共**交易平****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web/)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徐郭敏
联系电话:188****5907
办公地址:定**建设东路63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袁工
电话:0797-****580
办公地址:定**万和一品16栋商铺
开户行:****银行****公司
户名:****
账号:140********0170468
监督机构名称:定******办公室
监督机构地址: ****政府大楼二楼
监督机构办公电话: 0797-****623
2023年2月27日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银行信息:
1、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定**支行
2、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3、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4、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5、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6、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