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01
为依法依规推进科技**项目的征迁补偿,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原则
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正公平、信息公示公开。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涉及堵城镇,实施范围为城际铁路以东、鄂黄高速公路以南、**大道以西、唐渡二路沟渠以北。需征收片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构建物及附属物等。占地面积2047亩,征迁户数237户,人口928人,房屋建筑面积84646㎡。(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征迁户数、面积以实际入户调查为准)
三、征收主体
1.征收主体:****政府。
2.征收部门:****规划局。
3.征收实施单位:****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办事处。
3.征收协调机构:**市区科技****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内容
1.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构建物、装饰装修、附属物等依法给予补偿。
2.建筑物、室内装修、树、苗木的合法时间的界定,以房屋征收公告或土地征收公告的时间为准。
(二)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在签约期内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给予货币补偿,征收范围内依法批准建设未逾期的构筑物、临时建筑物、房屋附属物依法给予货币补偿。
1.货币化补偿:其主体房屋价值给予补偿,另给予包括被征收人装饰装修价值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相应的奖励)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1.主体房屋补偿:被征收主体房屋为合法的主体建筑面积按测绘报告计算补偿面积。附属物、临时结构、未达到层高的冲顶屋隔热层、室外伙房及厕所、坯房等不属主体结构的建筑一律按评估给与货币化补偿。
合法主体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结构及相关法规政策确定房屋评估基准价。
2.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房屋的内装饰装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实地确定评估价值,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3.水、电、气等补偿:水、电、气等一户一表的,给予初装费标准的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不予计算);固定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以初装费标准或迁移费给予补偿;太阳能热水器按评估价给予补偿;空调、燃气热水器按迁移费补助。
4.室外构筑物补偿标准:室外其它建(构)筑物和未超期的临时建筑物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事业单位拆迁补偿
****事业单位原则上予以货币补偿,由指挥部委托第三方评估后,与权属人或单位协商确定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
(五)其他大型附着物补偿
专业养殖户、种植基地、成片苗木林地、茶果园、蔬菜大棚、精养鱼塘及祠堂庙宇、20座以上的群坟地等,由指挥部委****公司评估后据实补偿。坟墓搬迁按参照《**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据实补偿。
(六)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原则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在征收公告之日前,已作为经营性用房,并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可根据生产经营面积按照200元/㎡给与一次性补助(含住改非补助、停业补偿、搬迁等全部费用)。
四、房屋还**置
(一)还**置实施
1、还建房按照集中统一安置的原则。本项目还建房由万福还建小区提供达到验收标准的还建房源。
2. 本着先签约先受益的原则,按照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补偿过程中,入户评估、签约时间、腾退房屋、拆迁房屋四个内容按百分比排序综合评比选房次序,并在被征收区域进行公示,****指挥部及乡镇街道共同确定。
3、其他相关安置工作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还**置面积计算办法
①被安置人可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以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每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60㎡的,最大调换面积360㎡(不超过3套),超出部分不予还房,对其超出部分面积按房屋评估基准价确定补偿价值予以货币化补偿。
②按房屋主体建筑总面积1:1比例予以还房。被安置人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应还建筑面积的,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团购价格购买,10㎡至20㎡(含20㎡)的按安置房团购价格上浮10%购买,超过20㎡的部分按还建小区市场开盘价。
(三)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
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按照最新国家规范要求实行设计、施工、工程监督、管理等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质量管理强制性标准,健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确保建设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做到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四)安置小区纳入统一物业管理
村民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按政策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归房屋产权人所有,****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改造。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社区****委员会制定并按实施办法拟行。
(五)安置房实现水、电、路“三通”,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和燃气管道入户,安装进户钢质防盗门和外墙铝合金窗户。****指挥部按照简易装修办法进行装修,安装内窗内门、实现内墙见白、卫生间安装便池、水泥地皮、厨房、灶台等基本设施齐全。也可由各居住户根据家庭需要,自行组织内新个性化装修,****指挥部按设计的内装修预算(不超过170 元/㎡)给予自装户装修补偿。
五、其他补偿及征迁奖励
(一)过渡安置费:按过渡期限自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且腾空之日起至产前调换房交房之日止。从产权调换房交房之日起顺延三个月作为装修时间,计发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房交房通知发出后,被征收人不按通知时限接收房屋的,停发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原则上按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60㎡)每月4元/㎡计发,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不足120㎡的,按120㎡计发临时安置费。超过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超期后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
(二)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按1000元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按1000元×2次计算。
(三)定时签约奖:征收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10日以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约定一周内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 按照每栋主体给予10000元的奖励。20日以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约定一周内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每栋主体给予6000元的奖励。30日以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约定一周内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按照每栋主体给予3000元的奖励。超过30日的,不享受****。
(四)特殊(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本户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同时具有两种情形及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0元。(1)现役军人军属;(2)失独家庭;(3)伤残人员(5级及5级以上的);(4)重大疾病人(癌症、重度精神病、重度烧伤、心脏搭桥、慢性肾衰竭以及因疾病而丧失行为能力的等);(5)低保户;(6)80岁(含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等。
(五)无“三抢”行为奖励。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经指挥部认定无抢建、抢装、抢栽的,奖励20000元/户。
****基地退出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乡镇街道根据面积予以确定。
六、违法建筑处理
(一)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增加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突击装修、抢搭、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不予补偿。
(二)在征收范围内违法抢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建筑物,按照《**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城管执法委牵头,所属街道办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依法对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七、其他
1.被征收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交出原产权房的不动产证(土地证、房产证),****办公室统一收存,交国土和房管部门注销;被征收房屋证件已抵押的应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15日内解除抵押手续,并告知征收人。
2.除能移动的物品外,被征收人不得拆除搬走其他物品,应保持房屋现状移交给征收人。
3.本方案中未列明的特殊情况,结合实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处理,其处理结果作为本方案的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