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技改项目 | ||||||||||||||||||||||||||||||||||||||||||||||||||||||||||||||||||||||||||||||||||||||||||||||||||||||||||||||||||||||||||||||||||||||||||||||||||||||||||||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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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郭礼松 | 联系方式 | 188****6875 | ||||||||||||||||||||||||||||||||||||||||||||||||||||||||||||||||||||||||||||||||||||||||||||||||||||||||||||||||||||||||||||||||||||||||||||||||||||||||||
建设地点 | ** 省(自治区) ** 市 ** 县(区) ** 乡(街道) 357国****加油站(中国石油)旁(具体地址) | ||||||||||||||||||||||||||||||||||||||||||||||||||||||||||||||||||||||||||||||||||||||||||||||||||||||||||||||||||||||||||||||||||||||||||||||||||||||||||||
地理坐标 | ( 114 度 38 分 47.211 秒, 25 度 47 分 48.354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7723 固体废物治理 | 行业类别 |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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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13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10 | ||||||||||||||||||||||||||||||||||||||||||||||||||||||||||||||||||||||||||||||||||||||||||||||||||||||||||||||||||||||||||||||||||||||||||||||||||||||||||
环保投资占比(%) | 8.5%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70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三、煤炭”中的第6 条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以及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中的 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建设项目位于**区**镇357国****加油站(中国石油)旁。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南面403m的**村,本项目与周边敏感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3、用地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畴。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供应政策。 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衔接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字﹝2020﹞95号),方案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为基础,通过划分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制定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方案划分了环境管控单元,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232个。本项目占地范围涉及**镇,为重点管控单元,**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0008。本项目与赣市府字﹝2020﹞9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与赣市府字﹝2020﹞95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上表,本项目建设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 (2)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镇,依据**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分区管控分区,本项目不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3)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省“三线一单”研究报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省**市“三线一单”划定技术报告》,对**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及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提出了底线要求,将有关要求梳理如表1-2所示: 表1-2 **省、**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1年**市**区环境质量状况年报中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内容,**区六项污染物年均值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浓度已达到“三线一单”中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的要求。 水环境质量底线:距离本项目最近水体为**江,****环境局公布的《**市2022年5月地表水监测月报》,**江**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本项目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等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可以达到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 (4)**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电源、水**等**消耗,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不会突破区域的**利用上线。 (5)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及的通知》(赣市环委办字〔2021〕5号),本项目属于**省**市**区重点管控单元-**区**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0008。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1-4和1-5。 表1-3 与**市总体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赣市环委办字〔2021〕5号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相符。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市三线一单的要求。 5、环境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通过对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的通知,及《**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的通知,**区不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在该文件的划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违反环境负面清单要求。 |
建设内容 | 1、项目概况 ****委托****于2018年11月编制了《年产4000万块标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月取得《关于****年产4000万块标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康环审字﹝2019﹞14号)。项目于2019年10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入生产。 本次技改在原有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改不新增占地和生产设备,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堆料库、窑体车间和生产设备对年产标砖为4000万块标砖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即利用一般固废制成的页岩土代替部分页岩矿作为原料,技改项目完成后产品规模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2017)第682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16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本项目产品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因本次技改项目采用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本环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建设的依据。 2、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情况:技改项目在厂区现有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和设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选址于**区**镇,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47.211″,北纬:25°47′48.354″。本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占地面积17000m2,总建筑面积为5080m2,主要建设污内容见表2-1。 表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注:本次技改项目一般固废原料来源于**市**区新宝****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故本项目必须在**市**区新宝****公司****公司项目建设的环评批复,且本项目完成****公司的一般固废原料。 表2-2 技改项目依托情况及依托可行性一览表
3、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2-3。 表2-3 产品方案一览表
备注:本次技改项目仅对生产工艺以及原料进行变动,产品产能不变。每块标砖重量约2.5kg。 4、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4。 表2-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5、原辅材料 技改项目全厂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制砖原料中添加了外购一般固废代替页岩矿,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2-5。 表2-5 生产原辅材料明细及用量表
煤矸石:煤矸石是采煤过程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是一种在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较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包括巷道掘进过程中的掘进矸石、采掘过程中从顶板、底板及夹层里采出的矸石以及洗煤过程中挑出的洗矸石。其主要成分是Al2O3、SiO2,另外还含有数量不等的Fe2O3、CaO、MgO、Na2O等。 页岩:页岩是一种沉积岩,成分复杂,但都具有薄页状或薄片层状的节理,主要是由粘土沉积经压力和温度形成的岩石,其中混杂有石英、长石的碎屑以及其他化学物质,一般页岩主要成分为78%岩石、10%石英、10%长石、2%其他化学物质。页岩由粘土物质硬化形成的微小颗粒易碎裂,很容易分裂成为明显的岩层,容易加工成理想的制砖原料,是国家提倡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 一般固废:本项目使用的废弃渣土、矿山尾矿、污泥、工业废弃物为一般可用于制砖的固体废弃物。废弃渣土、矿山尾矿、工业废弃物等均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一般固废来自于**市**区新宝****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石灰:石灰是一种以氧化钙为主要成分的气硬性无机胶凝材料。石灰是用石灰石、**石、白垩、贝壳等碳酸钙含量高的产物,经900~1100℃煅烧而成。 片碱:化学名氢氧化钠,白色半透明片状固体,为基本化工原料,广泛用于造纸、合成洗涤剂及肥皂、粘胶纤维、人造丝及绵织品等轻纺工业方面,农药、染料、橡胶和化学工业方面、石油钻探,精炼石油油脂和提炼焦油的石油工业,以及国防工业、机械工业、木材加工、冶金工业,医药工业及城市建设等方面。还用于制造化学品、纸张、肥皂和洗涤剂、人造丝和玻璃纸,加工铝矾土制氧化铝,还用于纺织品的丝光处理,水处理等。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劳动定员18人,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8、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在原有的用地上进行合理布局,煤矸石、一般固废临时存储仓库设置在项目西侧,有效减少原料的运输时间及距离;陈化车间及半成品****中心位置,使整个项目处于一条有效流水线上,较少中间转运程序,提升项目运行效率;成品烧窑及产品装配车间设置在项目东侧,靠近项目出口,给产品的运输带来极大地便利。此外,项目脱硫烟囱设置于项目北侧,远离办公区及周边居民点。因此,本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9、与周边企业相符性 本项目南面82m****加油站,东面82m处为液化气站,根据《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可知: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中最**全距离为50米,****加油站距离为82米,****加油站安全相符;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可知,****基地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要大于50米,****液化气站82米距离符合安全规范。且生产区域项目周围无食品加工类产业,故本项目与周边企业相符。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次技改项目依托已建厂房和生产设施,不进行土建施工,故本次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2、营运期 (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技改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与原项目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只用一般固废代替页岩矿作为原料进行标砖的生产,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图2-1 标砖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主要在厂区现有生产的基础上掺入一般固废作为原料进行制砖的生产,其制砖工序基本不变,具体流程简述如下: ①原料进厂:本项目外购一般固废和煤矸石,无开采工程。煤矸石由供货方汽车运输至厂区原料库堆放,一般固废由**市**区新宝****公司一般输送至本项目。 ②破碎:将煤矸石投入给料机,经皮带输送至破碎机内进行破碎。该工段会产生破碎粉尘和噪声。 ③筛分:经皮带将破碎后的物料输送至振动筛内进行筛分,筛上物经皮带返回破碎机再次破碎,粒度≤2mm的筛下物经另一台皮带输送机输送至下一工段的供料机。该工段会产生筛分粉尘和噪声。 ④混合搅拌:煤矸石、一般固废混合料经皮带输送至搅拌机中加适当水进行充分搅拌。 ⑤陈化:经搅拌机处理后的物料通过输送机运送到陈化库,将物料按一定规律均匀的堆存到陈化库中,物料陈化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陈化的作用是使原料中水分均化程度提高,原料颗粒表面和内部性能更加均匀,更趋一致,颗粒变得容易疏解,物料的成型性能得到提高。 ⑥挤出:经过陈化后的原料送入真空挤砖机挤出成型,该工段会产生噪声。 ⑦切条、切坯:成型后的泥条直接经自动切条机、自动切坯机切割成所要求尺寸的砖坯后用机器自动码坯,砖坯由窑车运输至干燥窑,产生的废泥坯直接返回搅拌机进行二次搅拌。该工段会产生噪声和边角料。 ⑧干燥:码好砖坯的窑车将砖坯送入隧道干燥室,干燥时间为24~26h,干燥室的热源来自隧道窑的余热,将成型的湿坯干燥到含水率≤6%的干坯,为坯体的焙烧做好准备。该工段会产生干燥废气。 ⑨焙烧:采用烧成窑的热量对砖坯进行烘干,温度控制在105~130℃,尾气通过管道排入80m高排气塔吸收后排放。项目第一次依靠燃煤点火以后,即不在添加燃煤等燃料,主要依靠煤矸石自身燃烧进行烧制。一般隧道窑焙烧炉温分三段:预热带、烧成带、冷却带。 ⑩检验:烧制好的多孔砖由窑车运到卸车区,同时对砖的质量进行检查,而后运住成品堆场,不合格品返回破碎机再次破碎。该工段会产生次品砖。 (2)产污环节分析 表2-6 产污环节分析表
(3)、水平衡 1)给水 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其中生产用水包括洒水抑尘用水、脱硫装置补充水、制砖用水。用水均通过村镇供给。具体用水情况如下: ①生活用水 技改后项目劳动定员不变,为18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根据《**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 36/T419-2011),员工用水量按137 L/人﹒d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47 m3/d(741 m3/a),生活污水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为1.98m3/d(594 m3/a)。 ②洒水抑尘用水 项目洒水抑尘用水主要包括原料堆场洒水,堆场洒水用水量按照5L/m2*次,2次/d计算,本项目原料库占地1536m2,则堆场洒水为15.36m3/d;堆场除尘洒水主要通过蒸发损失。 ③生产搅拌用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物料混合搅拌用水,技改后生产用水量约为30m3/d(9000m3/a),其中有9.58t/d(3161.4t/a)来自于**市**区新宝****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处置后的出水,生产搅拌用水在隧道窑中烘干、焙烧工序中被加热变成蒸汽进入大气中,不外排。 **市**区新宝****公司用水利用可行性分析: **市**区新宝****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泥渗滤液,污泥干化冷凝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其生产废水及生****处理站处置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的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标准后,有18.7t/d(6171t/a)回用于其污泥运输车辆、地面冲洗用水及除臭系统,有9.58t/d(3161.4t/a)可作为本项目的生产搅拌用水,本项目技改后用水量为30m3/d(9000m3/a),可完全消纳,因此本项目利用**市**区新宝****公司污水站出水可行。 ④脱硫装置补充水 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设施(其碱液组成为NaOH和CaO),脱硫后的水由脱硫塔底部流入循环再生池与石灰浆进行再生反应,反应后的浆液流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再生,再生后的上清液(钠碱)溢流入钠碱池,在钠碱池内适当补充一定量的碱液后经循环泵再次送入喷淋系统中。仅补充配制钠碱液,则脱硫设备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补充损失水即可,每天需补充新水2.0m3,年补充用水600m3。 2)排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具体产生废水情况如下: 1)生产废水 项目工艺用水主要为搅拌系统用水和脱硫塔**池定期补充新鲜水。搅拌系统用水在后续干燥和焙烧过程中均蒸发掉,无废水外排。在对烟气喷淋脱硫除尘过程中,因烟气温度较高,会以蒸汽形式带走部分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用水量2.47 m3/d(741 m3/a),排放系数为0.8,则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8m3/d(594 m3/a),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图2-2 项目水平衡图(t/a)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现有项目环保手续 ****委托****于2018年11月编制了《年产4000万块标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月取得《关于****年产4000万块标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康环审字﹝2019﹞14号)。项目于2019年10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入生产。 现有项目于2019年10月取得**市生态环境下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2、现有项目建设内容 表2-8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3、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表 2-9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4、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2-10 生产设备设施环评描述与实际情况对照表 (单位:台)
5、项目主要原辅料 表2-11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6、原有污染源及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水 项目职工日常办公及生活过程中将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设备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本项目处理后的废水直接排入水沟中,最终进入**江。 (2)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场、破碎筛分粉尘、焙烧烟气。 项目在在原料堆场、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在破碎机料斗上方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输送皮带下料口安装水喷淋的降尘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于车间大气中扩散;项目在砖焙烧工序会产生的焙烧烟气,收集后经双碱法脱硫工艺脱硫降尘处理,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软连接、隔声、绿化等措施,可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隧道窑收集灰、切坯废泥条、脱硫沉淀污泥。 生产工序产生的隧道窑收集灰、切坯废泥条、脱硫沉淀污泥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7、现有工程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现有项目2019年10月验收报告及验收数据,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环保措施可行,验收数据见附件。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如下: 表2-12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8、总量执行情况 ****年产4000万块标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申请总量控制因子及总量为COD0.036t/a、NH3-N0.008 t/a、SO214.4t/a,NOx10.44t/a。****于2019年10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7649438001U。 9、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的环保措施 根据对原有项目现场调查和分析,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相应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见下表。 表2-13 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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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区域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优选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达标情况,判定项目所在区域时是否属于达标区。****生态环境厅在其官网上发布的“2021年**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本项目所在区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如下。 表3-1 2021年**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
根据数据统计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故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 (2)其它污染环境质量现状 本环评氟化物引用《******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综合利用迁建技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进行评价,该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1日。监测点位置位于本项目北侧距离为1955米处,处于项目周边5km范围内,因此引用现状监测数据对项目环境现状进行评价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引用监测数据详见下表3-2。 表3-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综上,评价范围内监测点的评价因子各项指标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各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江,****环境局发布的《**市2022年12月地表水监测月报》中各断面水质情况,2022年12月**江**断面以及**黄沙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由此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为达标区。月报摘要截图详见图3-1:
图3-1 《**市2022年12月地表水监测月报》截图摘要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5、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常规因子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表3-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单位u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所在项目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厂界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
环境保护目标 |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表3-7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2、声环境 项目厂界范围外50m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4、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隧道窑炉尾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执行标准见下表3-8。 表3-8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表3-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单位:mg/L)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3-10。 表3-10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 | |||||||||||||||||||||||||||||||||||||||||||||||||||||||||||||||||||||||||||||||||||||||||||||||||||||
总量控制指标 | 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仅对生产线设备进行升级以及原辅料的变动,不存在土建施工,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污染工序及源强分析 项目运营期外购**市**区新宝****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中已进行破碎筛分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一般固废作为原料。因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矸石破碎筛分粉尘、原料上料混合搅拌粉尘、隧道窑点火阶段废气、窑炉废气及堆场粉尘等。 表4-1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产排源情况
表4-2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
(2)废气源强核算过程说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矸石破碎筛分粉尘、原料混合搅拌粉尘、隧道窑点火阶段废气、窑炉废气废气及堆场粉尘等。 1)上料、破碎、筛分工序粉尘 煤矸石在破碎、筛分阶段会产生粉尘,根据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产)污系数清单》(2021.5)“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中烧结类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可知,破碎、筛分过程中粉尘产生系数为:1.232千克/万块标砖,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0.827万标立方米/万块标砖,本项目年生产标砖4000万块,则破碎、筛分、搅拌阶段粉尘产生量为:4.93t/a,产生速率为:2.05kg/h,原料破碎过程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本项目在破碎、筛分过程进、出料口等产尘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90%计,处理效率99%,设计风量为10000m3/h)处理,则项目粉尘排放量为0.54t/a,排放速率0.22kg/h。破碎、筛分、搅拌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49t/a,经洒水降尘措施可降尘70%,则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为0.15t/a、0.062kg/h。 2)点火阶段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正常运行时每年点火次数为1次,生物质燃料10t。至引燃煤矸石需持续8小时。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中的产污系数进行取值,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6240标立方米/吨-原料;颗粒物产污系数:37.6千克/吨-原料;SO2产污系数是:17S千克/吨-原料(S=0.03%);氮氧化物产污系数:1.02千克/吨-原料。则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污染物污染物产生系数见下表。 表4-3 项目点火阶段废气产污系数一览表
注:①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生物质收到基硫份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中含硫量(S%)为0.03%,则S=0.03。 本工段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进行脱硫处理后由8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窑炉废气 本项目隧道窑烧结会产生窑炉废气,窑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和氟化物。项目本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进行脱硫处理,该技术相对成熟可靠,脱硫效率可达85%以上,脱氮效率为30%,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0%以上,同时该套处理系统协同处理氟化物处理效率为75%,处理后的废气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的产排污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4-4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产排污系数
①颗粒物 根据产排污系数计算得出,项目工业废气量为19444 万m3/a,项目颗粒物产生量为24.32t/a,产生速率为10.13kg/h,产生浓度为125.08mg/m3。经双碱法除尘后(处理效率90%),颗粒物排放量约2.43t/a、排放速率约1.01kg/h、排放浓度约12.51mg/m3。 ②SO2 根据产排污系数计算得出,项目工业废气量为19444 万m3/a,项目SO2 产生量为67.2t/a,产生速率为28kg/h,产生浓度为345.61mg/m3。经双碱法脱硫后(处理效率85%),SO2排放量约10.08t/a、排放速率约4.20kg/h、排放浓度约51.84mg/m3。 ③NOX 根据产排污系数计算得出,项目工业废气量为19444 万m3/a,项目NOX 产生量为9.78t/a,产生速率为5.43g/h,产生浓度为67.06mg/m3。经双碱法脱氮后(处理效率30%),NOX排放量约9.13t/a、排放速率约3.80kg/h、排放浓度约46.95mg/m3。 ④氟化物 根据相关实验数据及类比数据,砖坯在焙烧过程中释放出的氟化物排氟率约为原料总量的0.001%,又根据《我国砖瓦厂氟化物的排放及其污染治理研究进展》砖瓦烧制过程中氟平均释放率为54.3%,本次技改项目一般固废耗量为40000t,则氟化物的产生量约0.4t/a、产生速率约0.17kg/h、产生浓度约2.06mg/m3。经双碱法协同去除氟化物后(脱氟效率75%)氟化物排放量约为0.1t/a、排放速率约0.042kg/h、排放浓度约0.51mg/m3。 4)堆场粉尘 原料库堆放页岩、煤矸石等制砖原料,呈块状,且含有水分,同时原料库平均风速小于2.0m/s,在风力作用下不易产生扬尘。经分析,原料库粉尘主要为原料卸料过程中因振动产生的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卸料时排放因子,粉尘产生量为0.02kg/t 卸料。项目年卸料量约50000t/a,经计算,本项目粉尘产生量为1t/a,产生速率为0.42kg/a。 原料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加篷布遮盖,原料库粉尘的处理效率为85%,则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5/a,排放速率为0.063kg/a。 (3)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表29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采用的“双碱法工艺”为可行性技术,故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设施可行。 (4)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根据下表分析,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 表4-5 本项目排气筒基本情况表
(5)废气达标分析 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果见表4-6。 表4-6 废气达标排放判断表
(6)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量 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是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处理效率降低时所造成,本次核算考虑最坏的状况,即所有废气处理措施失效时的排放情况(DA001排气筒为直排,产排放量相同,不计算非正常排放量),具体核算情况见表4-7。 表4-7 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表
注: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可采用停止生产的方法避免废气继续事故排放,从发生故障到被发现的最大时间以1h计。 (7)卫生防护距离 本次评价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mg/m3); Qc——为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量(kg/h); r——为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米);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米)。 本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为2.0m/s,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取值分别为:A=470;B=0.021;C=1.85;D=0.84。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结果详见表4-8。 表4-8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一览表
综上分析,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50m。根据项目周围环境,厂界边界外50m范围内无村庄、居民区等敏感点及医药、食品、电子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详见附图八。 (8)废气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 954—2018),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安排如下表4-9。 表4-9 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9)废气排放影响结论 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良好,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距本项目厂界403 m处的**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各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营运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源强分析 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生产搅拌用水、场地洒水抑尘用水、喷淋用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1)生活用水 技改后项目劳动定员不变,为18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根据《**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 36/T419-2011),员工用水量按137 L/人﹒d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47 m3/d(741 m3/a),生活污水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为1.98m3/d(594 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作为肥料施用于农田,不外排。 2)洒水抑尘用水 项目洒水抑尘用水主要包括原料堆场洒水,堆场洒水用水量按照5L/m2*次,2次/d计算,本项目原料库占地1536m2,则堆场洒水为15.36m3/d;堆场除尘洒水主要通过蒸发损失。 t3)生产搅拌用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物料混合搅拌用水,生产用水量约为30m3/d(9000m3/a),该用水在隧道窑中烘干、焙烧工序中被加热变成蒸汽进入大气中,不外排。 4)脱硫装置补充水 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设施(其碱液组成为NaOH和CaO),脱硫后的水由脱硫塔底部流入循环再生池与石灰浆进行再生反应,反应后的浆液流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再生,再生后的上清液(钠碱)溢流入钠碱池,在钠碱池内适当补充一定量的碱液后经循环泵再次送入喷淋系统中。仅补充配制钠碱液,则脱硫设备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补充损失水即可,每天需补充新水2.0m3,年补充用水600m3。 (2)废水治理设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农田,不外排。 根据现有项目的竣工验收报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指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跟现有项目一致,没有增加废水量,工作人员较少,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8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可实现生活污水不外排。 由于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因此周边农田完全有能力消纳项目产生的废水,实现水**利用。 项目生产人员全部雇佣当地村民,因此,项目生活污水属于当地转移,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集中处理,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会加重当地土地的消纳能力。 综上,项目废水采取上述措施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做到不外排。采取的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3、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噪声源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制备车间、生产车间、采**机械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项目原料制备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搅拌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有切条机、切坯机、风机、真空挤砖机和运输砖坯的装载汽车。以上声源除运输噪声为线声源外,其余均可视为点声源,项目设备主要噪声源的源强详见下表: 表4-10 项目噪声情况一览表
(2)噪声排放达标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来源为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本次评价选用点源的噪声预测模式,点噪声源在传播过程中,受到房间的吸收和屏蔽,又经距离衰减及空气吸收后,到达受声点,其模式为: ①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如已知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从63Hz到8KHz****中心频率的8个倍频带),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A.1)计算:
式中: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 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指向性校正等于点声源的指向性指数DI加上计到小于4π球面度(sr)立体角内的声传播指数DΩ。对辐射到自由空间的全向点声源,Dc=0dB。 A—倍频带衰减,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如已知靠近声源处某点的倍频带声压级Lp(r0)时,相同方向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可按公式(A.2)计算:
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利用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按公式(A.3)计算:
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i倍频带A计权网络修正值,dB(见附录B)。 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A声功率级或某点的A声级时,可按公式(A.4)和(A.5)作近似计算:
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A.6)近似求出: Lp2=Lp1-(TL+6)(A.6)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 也可按公式(A.7)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中心时,Q=1;****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公式(A.8)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T)L—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公式(A.9)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公式(A.10)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③预测结果 项目设备主要安装在厂房内,本评价以厂房内设备噪声等效为室内点声源进行预测,设备均在洁净车间内,厂房隔声较好,隔声量取20dB(A),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1 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实施有效的隔声、降噪工程措施条件下,项目投产后,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3)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从源头上进一步削减噪声源强,采取的噪声措施主要有: ①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将设备基础设置于衬垫(如砂垫)或减振器(如橡胶减振器、金属减振器)上,布置减振器基础时,应使机组重心与基础重心在平面上重合,并使减振器的位置对称此重心布置; 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做到文明生产; ③优先选用低噪先进的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 (4)噪声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定期环境监测工作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完成,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自行环境监测安排见下表。 表4-12 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表
4、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尘、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项目建成后,项目劳动定员18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则项目一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7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2)不合格品 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约占原料使用量的0.1%,结合项目的原料使用量,则此部分固废产生量约500t/a,可破碎后重新回用于制砖。 3)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收集的粉尘约为5.63t/a,重新回用于制砖。 4)脱硫除尘渣 项目脱硫除尘工艺会有脱硫渣产生,根据烟尘量、二氧化硫浓度、脱硫效率、钙硫比(1.03)、石灰纯度(92%)计算,项目SO2产生量为67.21t/a,处理后SO2量为10.08t/a,有57.13t/a 的SO2被去除,项目年产生脱硫渣量为115.97t,根据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脱硫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对脱硫渣集中收集,返回生产线做原料重新利用,不外排。 4)废机油 本项目一期设备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量约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4-08,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处,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4-13 项目一期固废产生与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14 项目危险废物一览表(单位:t/a)
(2)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和除尘器收集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厂区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和贮存。 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对危险废物进行如下分析。 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为了减小废物储运风险,防止危废流失污染环境,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西南角设置危废暂存间,专门用于临时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本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m2,有效储存量为10t,危废废物年产生量为0.01t,因此,危废暂存间可满足危险废物的存储量需求。 在危险废物暂未外送或处置前,包装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处,储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具有防渗、防淋,设置危险废物堆放点的标志牌等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表4-15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固废管理过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如下: 1)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混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中含有毒物质,若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混放,会对其造成污染;若误将危险固废当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会对大气环境、水环境阻及土壤造成污染;此外,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混放会加大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从而造成对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及土壤的污染。 2)包装、运输过程中散落、泄漏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包装、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泄露时,若接触土壤或进入水体,则会对泄露处的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泄露事故发生后,若未及时处置或在种种外力作用下发生火灾,会造成次生、伴生的环境污染。 危险固废的暂存方案:建设单位收集危险固废后,放置在厂内的危险固废暂存库。同时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3)堆放、贮存场所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呈液态,其中含有有毒物质。若是堆放、贮存场所未按照要求严格做到防火、防雨、防扬散、防渗漏或堆场内的危险固废未得到及时清运,可能会造成泄露、火灾等环境事故,从而造成对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土壤的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但必须指出的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固废的暂存工作,要有合适的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必须做好防渗、防漏、防晒、防淋等工作。在运输过程注意运输安全,途中不得沿路抛酒,并在堆放场所树立明显的标志牌。 5、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可知,本项目属于IV类项目,IV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附录A 中的“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项目类别为III类项目,本项目为污染型项目,评价等级划分依据如下。 (1)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本项目面积为17000m2,占地规模为小型。 1)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下表。 表16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根据对本项目的敏感程度判断,本项目厂区周边存在居民区,因此判定属于较敏感。 (2)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下表。 表17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为III类项目,占地规模属小型,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本项目评价等级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环境风险 遵照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为指导,通过对本项目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预防措施等风险评价内容,提出本项目减缓风险的措施,为环境管理提供资料和依据,达到降低危险、减少危害的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1)环境风险识别 物质的危险类型主要分为有毒物质、易燃物质和易爆物质。本工程原料为煤矸石、一般固废、水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根据HJ169-2018的规定,本项目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见下表。 表4-18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一览表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废气处理设施异常工况等,可能会导致粉尘爆炸和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和危废暂存间物料的泄露,会对项目区周边的土地、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预防,杜绝或大大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 (2)风险防范措施 1)选址、总图布置 在厂区总平面布置方面,将会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建、构筑物之间或与其它场所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防止在火灾或爆炸时相互影响;严格按工艺处理物料特性,对厂区进行危险区划分。 2)建筑安全防范 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均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耐火等级设计,满足建筑防火要求。凡禁火区均设置明显标志牌。各种易燃易爆物料均储存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安放液体原料的房间,不允许任何人员随便入内。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关要求。根据生产装置的特点,在生产车间按物料性质和人身可能意外接触到有害物质而引起烧伤、刺激或伤害皮肤的区域内,均设置紧急淋浴和洗眼器,并加以明显标记。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①制定各岗位工艺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必须做到:建立完整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法,工艺规程中除了考虑正常操作外,还应考虑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和设施;要尽可能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防止工艺指标的失控。 ②仪表控制方面应对主要危险操作过程采取温度等在线检测,确保整个过程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③所有设备、管道必须有消除静电的跨接措施。设备和管线必须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对事故漏下的物料应及时清除。维护设备卫生,加强设备管理。 ⑤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供风、供汽等公用设施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符合有关的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4)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①电气设计均按环境要求选择相应等级的F1级防腐型和户外级防腐型动力及照明电气设备。根据车间的不同环境特性,选用防腐、防水、防尘的电气设备,并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保护。在设计中应强调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254-96等的要求,确保工程建成后电气安全符合要求。 ②供电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等设施外壳,除接零外还应设置可靠的触电保护接地装置及安全围栏,并在现场挂警示标志。配电室必须设置挡鼠板及金属网,以防飞行物、小动物进入室内。 5)废气处理系统风险防范措施 ①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建立健全的环保机构,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废气处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控制; ③项目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废气全部抽入净化系统进行处理以达标排放。 6)固体废物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全厂各种固废分类收集,盛放,临时存放室内固定场所,不被雨淋、风吹、专车运送,所有固废都得到合适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废实现“零排放”是有保证的,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为避免危废对环境的危害,建议采用以下措施: ①收集过程中要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分别收集和临时贮存。 ②厂内应设置专门的废物贮存室、以便贮存不能及时送出处理的固废,避免在露天堆放中产生的泄漏、渗透、蒸发、雨水淋溶以及大风吹扬等产生二次污染;各种危险废物要有单独的贮存室、贮存罐,并贴上标签,危废暂存间满足“四防”要求;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顶与液面间需要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容器及容器的材质要满足相应强度要求,并必须完整无损。 ③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的危险废物要单独运输,固废的包装容器要注意密闭,以免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废物的泄漏,从而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通过相关防范措施,并落实本评价相关建议,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是可以接受的。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8、三本帐分析 本项目技改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情况见下表4-19。 表4-19 技改前后新老污染源“三本帐”核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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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 | 1#排气筒 | 颗粒物 | 双碱法脱硫工艺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9620-2013) | ||||||||||||||||||||||||||||||||||||||||||||||||||||||||||||||||||||||||||||||||||||
SO2 | |||||||||||||||||||||||||||||||||||||||||||||||||||||||||||||||||||||||||||||||||||||||||
NOx | |||||||||||||||||||||||||||||||||||||||||||||||||||||||||||||||||||||||||||||||||||||||||
氟化物 | |||||||||||||||||||||||||||||||||||||||||||||||||||||||||||||||||||||||||||||||||||||||||
上料、破碎、筛分 | 颗粒物 | 设置围挡,布袋除尘器 | |||||||||||||||||||||||||||||||||||||||||||||||||||||||||||||||||||||||||||||||||||||||
堆场粉尘 | 颗粒物 | 洒水抑尘加篷布遮盖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 | 化粪池+一体化 污水处理设施 | 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不合格产品 | 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
粉尘 | |||||||||||||||||||||||||||||||||||||||||||||||||||||||||||||||||||||||||||||||||||||||||
脱硫除尘渣 | |||||||||||||||||||||||||||||||||||||||||||||||||||||||||||||||||||||||||||||||||||||||||
废机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各工程按要求建设;严格控制生产流程、环保设施失灵或事故性排放情况时及时停止生产、加强管理等。全厂各种固废分类收集,盛放,临时存放室内固定场所,不被雨淋、风吹、专车运送。各种危险废物要有单独的贮存室、贮存罐,并贴上标签,危废暂存间满足“四防”要求。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分别位于不同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发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4)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5)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后,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且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此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 (6)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7)在排污许可证有限期内,若排污单位发生相关事项变化,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限日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废水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贮存和排气筒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1)排气筒设置取样口,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废水排放口附近树立图形标志牌。 (2)排污口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各个排污口处树立标志牌,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由环保部门签发。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分别按以下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的专门档案:排污口性质和编号;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 (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在厂区的废气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 表5-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
表5-2 环境保护图形符号
3、环保管理台账要求 表5-3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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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的比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选址合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
00007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3.04 | / | / | 2.77 | 0.27 | 2.77 | -0.27 |
SO2 | 14.45 |
| / | 10.081 | 4.369 | 10.081 | -4.369 | |
NOx | 10.44 |
| / | 9.136 | 1.304 | 9.136 | -1.304 | |
氟化物 | 1.2 | / | / | 0.1 | 1.1 | 0.1 | -1.1 | |
废水 | pH | / | / | / | / | / | / | / |
CODcr | 0.036 | 0.036 | / | 0 | 0.036 | 0 | -0.036 | |
BOD5 | 0.011 | / | / | 0 | 0.011 | 0 | -0.011 | |
SS | 0.035 | / | / | 0 | 0.035 | 0 | -0.035 | |
氨氮 | 0.008 | 0.008 | / | 0 | 0.008 | 0 | -0.008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5.4 | / | / | 2.7 | 2.7 | 2.7 | -2.7 |
不合格品 | 50 | / | / | 500 | -450 | 500 | +450 | |
粉尘 | 45 | / | / | 5.63 | 39.37 | 5.63 | -39.37 | |
脱硫除尘渣 | 100 | / | / | 115.97 | -15.97 | 115.97 | +15.97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0 | / | / | 0.01 | -0.01 | 0.01 | +0.01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03 附件七 ******公司年产33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综合利用迁建技改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