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银****公司等23户债权资产。
一、银****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7,027,038.37元。其中: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16,710,921.87元,其他债权316,116.5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夏凤霞以其名下位于**市**区**建材城95号商业楼143、144号两套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合计141.96平方米)设定抵押;2、夏凤霞以其名下位于**市**区****广场5号楼5号营业房(面积126.44平方米)设定抵押;3、徐佳以其名下位于****花园二期B区13号楼8号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面积189.6平方米)设定抵押;4、徐佳以其名下位于永**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830号公寓(面积97.7平方米)设定抵押;5、徐建国以其名下位于贺****花园2号楼12号营业房(面积311.99平方米)设定抵押;6、******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吴****商贸城29号楼101-103铺及105-116铺合计15套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合计1833.87平方米)设定抵押;7、银****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永**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一号楼31号房及其对应土地(面积287.96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徐佳、夏凤霞、徐建国、银****公司、夏凤琴、张文明、银****公司、刘安、夏凤莲、******公司、李莉、李军、宁****公司、******公司、银****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现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吊销日期:2022年3月25日。营业期限为2000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200万元,股东徐建国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注册地:**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3-36号,法定代表人徐建国,营业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主****,目前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有分支****公司,状态为已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银****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6-57号,注册资本2080万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夏凤琴,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状态存续。
2、银****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8日,注册地址为**市**区丽景南街昆仑钢材市场11-38号,注册资本1580万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安,经营范围为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窗及附件、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服装鞋帽、水暖配件、消防器材、化妆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文体用品、电工电料、工矿材料、家具、灯具、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状态存续。
3、******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为**永**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5-39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莉,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石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矿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水泥、砂石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状态存续。
4、宁****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注册地址为**永**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31号,注册资本600万元,企****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建国,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5、******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市**区南一环南侧、南环**侧,注册资本2400万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夏凤霞,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信息中介服务;货运信息服务;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搬运装卸;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俱、灯具、窗帘的销售;场地、房屋租赁;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餐饮、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6、夏凤霞,女,汉族,现住**市**区。
7、徐建国,男,汉族,现住**市**区。
8、徐佳,女,汉族,现住**市**区。
9、夏凤琴,女,汉族,现住****区。
10、张文明,男,汉族,现住**市**区。
11、刘安,男,汉族,现住****区。
12、夏凤莲,女,汉族,现住****区。
13、李莉,女,汉族,现住**市**区。
14、李军,男,汉族,住**市**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253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2017年10月17日,****公司**支行对债务人所欠 2530万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作出(2017)宁0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银行****公司**支行借款本金2350万元、利息1,421,061.75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6日),并承担自2017年10月1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分别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2)被告徐建国、夏凤霞、徐佳、银****公司、夏凤琴、张文明、银****公司、刘安、夏凤莲、******公司、李莉、李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银****公司追偿;(3)若被告银****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债务,****银行****公司**支行有权对被告银****公司名下位于**回族自治区永**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一号楼31号房(证号:永房权证水宁字第****3870号),为其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NY010********0170100003、NY010********017020000l)涉及的1600万元借款在最高额201万元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若仍不足以清偿的,****银行****公司**支行有权对:被告夏凤霞名下与徐建国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建材城95号商业楼143号营业房(证号:银房权证**区字第****020240号)及土地使用权【证号:银国用(2007)第20931号】、144号营业房(证号:银房权证**区字第****009594号)及土地使用权【证号:银国用(2009)第22006号】,为被告银****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额5I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徐佳以其名求与黄伟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区****花园二期B区13号楼8号营业房(证号:银房权证**区字第****024309号)及土地使用权【证号:银国用(2006)第08756号】,为被告银****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49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徐建国名下与夏凤霞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区贺****花园2号楼12号房的房产(证号:**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7262号),为被告银****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额218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对被告徐佳名下与汤涛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区水**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830号房房产(证号:永房权证**字第****3997号),为被告银****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额2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夏凤霞名下与徐建国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广场5号楼5号营业房(证号:银房权证**区字第****014978号),为被告银****公司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NY010********0160800019、NYOl001********61100003、NY001********61200005、NYOl001********61200006、NY0l001********70100003、NY010********017020000l)涉及的2330万元借款在最高额151万元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原告实现抵押权后,被告徐建国、夏凤霞、徐佳有权向被告银****公司追偿;(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47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2017年12月1日,****公司对债务人所欠470万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作出(2017)宁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银行****公司**支行借款本金470万元、利息384979.28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l日),并承担自2017年12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若被告银****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债务,****银行****公司**支行有权对:1、被告夏凤霞名下与被告徐建国共有的位于**市**区**建材城95号商业楼143号营业房(房产证号:银房权证**区字第****020240号)及其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07)第20931号〕、144号营业房(房产证号:银房权证**区字第****009594号)及其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09)第22006号〕在最高额51万元(含本数)范围内,2、被告徐佳名下与被告黄伟共有的位于****花园二期B区I3号商业楼8号营业房(房产证号:银房权证**区字第****024309号)及其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06)第08756号〕在最高额149万元(含本数)范围内,3、被告徐佳名下与被告汤涛共有的位于永**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830号房(房产证号:永房权证**字第****3997号)在最高额20万元(含本数)范围内,4、被告徐建国名下与被告夏凤霞共有的位于贺****花园2号楼12号房在最高额218万元(含本数)范围内,5、被告夏凤霞名下与被告徐建国共有的位于**市**区****广场5号楼5号营业房(房产证号:银房权证**区字第****014978号)在最高额151万元(含本数)范围内,6、被告******公司名下位于昊忠市**区**南街东侧南一环****商贸城二十九号楼lOl铺、102铺、103铺、105铺、106铺、107铺、108铺、109铺、110铺、1ll铺、112铺、l13铺、114铺、115铺、l16铺(房产证号分别为:**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l09491号、****9492号、****9493号、00l09495号、****9496号、00l09497号、00l09498号、****9499号、****9500号、****9501号、****9502号、****9503号、00l09504号、00I09505号、00l09506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原告实现抵押权后,抵押担保人有权向被告银****公司追偿;三、被告徐建国、夏凤霞、徐佳、银****公司、夏凤琴、张文明、银****公司、刘安、夏凤莲、******公司、李莉、李军、宁****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项目已进入到执行阶段,司法评估已完成,等待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二、****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103,329.34元。其中:本金7,451,890.57元,利息6,550,215.77元,其他债权101,223.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李铎、李佳明名下住宅(抵押物已处置);担保人:****广场****公司)、宁****公司、**康华****公司、李铎、李佳明、**录、陈廷敏。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铎,注册资本2438万元,注册地****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1号,企业类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817456。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用设备、服装的销售,家具制造及销售。企业股东:李铎,占股比例:85%,李佳明,占股比例:15%。经营期限:2034年10月24日。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场****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雷帅,注册资本800万元,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市新****广场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92514。公司经营范围:中餐、火锅、酒、饮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宁****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注册****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523R。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散热器、热水器、不锈钢制品、家用壁挂炉、声测管的制造;散热器内防腐系统专用设备研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分水器、阀门、水暖配件、五金交电、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太阳能光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其空气源热泵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康华****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佳明,注册****工业园区德源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92481,注册资本800万元。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家具、门窗、橱柜、装饰材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4、李铎,男,汉族,住****市**区。
5、**录,男,汉族,住****市**区。
6、陈廷敏,男,汉族,住****市**区。
7、李佳明,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上述债权项下抵押物经司法评估全部成功拍卖,收回拍卖款项134.38万元(扣减本金);
2、李铎、李佳明名下的位于****书院****银行保全,李铎、李佳明名下还有6套****书院的房产,分别抵押在他行,**银行对其实施了保全,李铎名下房产证号分别为**市房权证**镇字第****8402号、第****6004号、第****1545号,面积分别为1148.28㎡、1099.66㎡、1148.28㎡,李佳明名下的房产证号为**市房权镇**字第****0361,****8561,****1547号,面积分别为707.05㎡、1021.88㎡、1067.54㎡,经****事务中心查询,李铎名下房产被5家法院查封,**银行顺位保全第四位,**中院、****法院、**中院对以上房产做了保全,3套房产预估价值2700万元,均价为8000元/㎡以上,三家法院标的不超过2200元,余值剩余500万元;李佳明名下3套房产被8家法院查封,**银行顺位为第5位、第6位,3套预估价值2200万元,预计没有余值赔偿。
该项目已进入到执行阶段。现处于终本状态。
三、****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691,746.28元。其中:本金6,420,000.00元,利息5,618,254.28元,其他债权73,49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区黄****侧建工佳苑B区11-1413号、**区**中路鲁能陶然水岸18号住宅楼1单元601室、**区**中**侧****商务中心1-3号楼1303商业房设定抵押;担保人:宁****公司、张凯鹏、魏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7日,住所地****市**区**建材城94号商业楼A1-09号房,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凯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4525,注册资本1800万元,股东:张凯鹏,占股比例98.89%,张正朝,占股比例1.11%。营业期限为2009年2月27日至2019年2月26日,经营范围:钢材、装饰材料、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农业机械的销售;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魏威,工商注册号:640********3007,注册地址:**市**区黄**路60号燕宝钢材市场C-112号,经营范围:钢材及其制品、建筑装饰材料、保温材料、机电产品、水暖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百货、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以上均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2、张凯鹏,男,汉族,住**市**区。
3、魏威,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17)宁0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727388.9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21日),并支付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2)被告张凯鹏、宁****公司、魏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3)若被告****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对被告张凯鹏、曹莉提供抵押的在张凯鹏名下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最高额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区**建材城94号商业楼A1-09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区字第****039299号,他项权利登记证号:银房他证**区字第****13329号),在最高额债权数额3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区**府大院二期18号楼2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区字第****019703号,他项权利登记证号:银房他证**区字第****14822号),在最高额债权数额128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区黄****侧建工佳苑B区11号楼1413号公寓(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区字第****061650号,他项权利登记证号:房他证**区字第****077168号),在最高额债权数额1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区**中**侧尹****商务中心1-3号楼1303商业房(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区字第****084211号),在最高额债权数额16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区**中路鲁能陶然水岸18号住宅楼1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区字第****067235号,他项权利登记证号:房他证**区字第****084210号),在最高额债权数额6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曹莉在其与被告张凯鹏的共同财产范围内,被告张全红在其与被告魏威的共同财产范围内,****银行****公司西塔支行与被告****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NY010********0151100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该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四、**鸿日****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鸿日****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475,082.38元。其中:本金7,200,000.00元,利息4,226,748.38元,其他债权48,334.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区**中路观邸4-2-1101室(面积156.25平方米);2、金****中心3号公寓2908(面积52.98平米)、2909室(52.66平方米);3、****中心A号楼13层。担保人:洪跃辉、刘宏彬、石炜。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鸿日****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洪跃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607237M,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320万元,其中,洪跃辉出资1670万元,占比71.98%;张金霞出资650万元,占比28.02%;注册地址位于**市**东路158****中心A号楼13层。公司经营范围:装饰净化设备、通风设备安装;建筑幕墙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金属门窗的制作、安装;玻璃精加工,装饰材料、工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洪跃辉,男,汉族,住**市**区。
2、刘宏彬,男,汉族,住**市**区。
3、石炜,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10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鸿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175433.96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洪跃辉对被告**鸿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三、被告徐安萍在其与被告洪跃辉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银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权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务中心A号楼13层房屋(银房权证**区字第****013789号)、被告刘宏彬及郭风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8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1号)、**市**区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9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2号)、被告石伟及陈学华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区**中路官邸4号楼2单元1101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84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依次在最高额600万、25万、26万、6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实现抵押权后,被告石伟、陈学华、刘宏彬、郭凤菊有权向被告**鸿日****公司追偿。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2、275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鸿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275万元,支付利息360839.91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洪跃辉对被告**鸿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三、被告徐安萍在其与被告洪跃辉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银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权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务中心A号楼13层房屋(银房权证**区字第****013789号)、被告刘宏彬及郭风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8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1号)、**市**区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9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2号)、被告石伟及陈学华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区**中路官邸4号楼2单元1101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84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依次在最高额600万、25万、26万、6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实现抵押权后,被告石伟、陈学华、刘宏彬、郭凤菊有权向被告**鸿日****公司追偿。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3、225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鸿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225万元、支付利息418731.74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洪跃辉对被告**鸿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三、被告徐安萍在其与被告洪跃辉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银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权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务中心A号楼13层房屋(银房权证**区字第****013789号)、被告刘宏彬及郭风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8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1号)、**市**区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9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2号)、被告石伟及陈学华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区**中路官邸4号楼2单元1101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84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依次在最高额600万、25万、26万、6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实现抵押权后,被告石伟、陈学华、刘宏彬、郭凤菊有权向被告**鸿日****公司追偿。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4、51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鸿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51万元、支付利息93768.37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洪跃辉对被告**鸿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三、被告徐安萍在其与被告洪跃辉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银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权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务中心A号楼13层房屋(银房权证**区字第****013789号)、被告刘宏彬及郭风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8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1号)、**市**区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9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2号)、被告石伟及陈学华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区**中路官邸4号楼2单元1101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84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依次在最高额600万、25万、26万、6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实现抵押权后,被告石伟、陈学华、刘宏彬、郭凤菊有权向被告**鸿日****公司追偿。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5、69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鸿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69万元,支付利息91554.73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洪跃辉对被告**鸿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三、被告徐安萍在其与被告洪跃辉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银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权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务中心A号楼13层房屋(银房权证**区字第****013789号)、被告刘宏彬及郭风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8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1号)、**市**区亲水****中心3号公寓2909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372号)、被告石伟及陈学华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区**中路官邸4号楼2单元1101室房屋(房权证**区字第****06884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依次在最高额600万、25万、26万、6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银行****公司西塔支行实现抵押权后,被告石伟、陈学华、刘宏彬、郭凤菊有权向被告**鸿日****公司追偿。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五、****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346,007.03元。其中:本金7,000,000.00元,利息4,298,411.03元,其他债权47,596.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杨静以其名下坐落于**区**建材城95号商业楼130号(面积74.48平方米)设定抵押。2、杨萍以其名下坐落于**区正源北街紫云华庭288号楼2单元502室(面积144.77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夏建云、银****公司、徐建国、徐佳、夏凤霞、银****公司、夏凤琴、杨萍、杨静、张文明。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夏建云,注册资本1680万元,股东夏建云出资960万元,占比57.14%,杨静出资720万元,占比42.86%;注册地址位于**市**区黄**路燕宝建材市场,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813801X。公司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银****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徐建国,注册资本1200万元,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3-36号,工商注册号:640********7585。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2、银****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夏凤琴,注册资本2080万元,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6-57号,工商注册号:640********9224。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但实际已停止经营。
3、徐佳,女,汉族,住**市**区。
4、夏凤霞,女,汉族,住**市**区。
5、夏凤琴,女,汉族,住**市**区。
6、夏建云,男,汉族,住**市**区。
7、张文明,男,汉族,住**市**区
8、徐建国,男,汉族,住**市**区。
9、杨萍,女,汉族,住**市**区。
10、杨静,女,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3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
****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2017)宁0106民初8199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一、****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银行****公司**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整,截止2017年12月1日的利息216460.94元,共计****460.94元,2017年12月2日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商贸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公司**支行对被告杨萍、杨鹏所有的登记在杨萍名下的位于**市**区紫韵华庭28B-2-502室房屋及被告杨静、夏建云所有的登记在杨静名下的位于**市**区**建材成95号商业楼130号商业房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市**区紫韵华庭28B-2-502室在96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市**区**建材成95号商业楼130号商业房在4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夏建云、银****公司、夏凤霞、徐佳、银****公司、夏凤琴、杨静、张文明、徐建国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支****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已终本执行。
(2)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
****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2017)宁0106民初820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一、****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银行****公司**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整,截止2017年12月1日的利息482709.93元,共计****709.93元,2017年12月2日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商贸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公司**支行对被告杨萍、杨鹏所有的登记在杨萍名下的位于**市**区紫韵华庭28B-2-502室房屋及被告杨静、夏建云所有的登记在杨静名下的位于**市**区**建材成95号商业楼130号商业房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市**区紫韵华庭28B-2-502室在96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市**区**建材成95号商业楼130号商业房在4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夏建云、银****公司、夏凤霞、徐佳、银****公司、夏凤琴、杨静、张文明、徐建国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支****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已终本执行。
六、******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75,090.48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567,888.48元,其他债权7,20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市庆洋****公司、鲁维云、鲁海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注册资金200万元,企****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鲁海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07389F,注册地址****工业园区7号,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不含外派),劳务分包、劳务输出、货物装卸服务,该公司成立以来,主****发电厂签订了货物装卸服务合同。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市庆洋****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90760XJ,法定代表人鲁维云,注册地址****工业园区5号,经营范围煤炭运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2、鲁维云,男,汉族,住****市。
3、鲁海兵,男,汉族,住****市。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2018)宁038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银行****公司**支行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利率约定自欠息之日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二、被告**市庆洋****公司、鲁维云、鲁海兵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2018年7月12日,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未按照(2018)宁038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青铜****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4月6****法院于作出(2018)宁0381执10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中国长城****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七、石嘴****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64,808.70元。其中:本金1,189,867.78元、利息1,174,940.9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冯云、黄润霏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工商注册号:640********4120,****工业园区(变电所旁),法定代表人冯云,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冯云,占股比例77%;黄润霏,占股比例23%。经营范围为碳化钙、氰胺化钙、建材、机电产品、焦炭、白灰、莹石粉、硅石、砂石、煤矸石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冯云,男,汉族,住**市**区。
2、黄润霏,女,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14)石**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96,298.8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2月21日),并支付2014年2月21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作出(2015)石惠执字第333号《执行裁定》,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八、******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333,407.18元。其中:本金1,496,854.84元、利息1,825,596.84元、其他债权10,955.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公司、康建明、范之勇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工商注册号:640********9756,住所**市**区**西路新新家园24-3号,法定代表人为范之勇,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万,股东:范之勇,占股比例90%;范亚飞,占股比例10%。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起重机设备及配件、钢材、五金工具、电气设备及元件、电线电缆、保温材料、劳保用品、机电产品、消防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焊接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检测设备的销售。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5日,工商注册号:640********7332,住所**市**区**东街南侧丽景北街东侧塞上凝聚力6号营业楼1-2层1号,法定代表人康建明,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管件管材、门窗的销售。登记状态:办理吊销,未注销。
2、康建明,男,汉族,住**市**区。
3、范之勇,男,汉族,住**省**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出具(2013)兴民商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496,854.84元、利息124,381.03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8月29日),并支付自2013年8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九、**东贸****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东贸****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52,911.02元。其中:本金260,625.00元、利息289,226.52元、其他债权3,059.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东贸****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0日,注册号:640********6064,注册地址:**市**巷7号运祥小区4-1-2-3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孟庆和,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76万元,股东:孟庆和占股比例71.71%,王永祥占股比例19.74%,韩永郝占股比例8.55%。经营范围: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制;文化用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纸及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工商注册号640********1742,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樊春林,注册地****市**区**东路50号建设大厦十层,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个人经济担保、担保咨询服务;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话务运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出具(2012)金民商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1,268.69元(利息计算至2012年5月20日),并支付自2012年5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十、银****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15,134.87元。其中:本金155,470.00元、利息255,543.87元、其他债权4,121.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公司、魏义保、张建国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7日,工商注册号为640********8314,注册地址**市**区**中路福**4楼一层10A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魏义保,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330万元,股东:魏义保占股比例59.09%;刘建明占股比例40.91%。经营范围为润滑油、润滑脂、锅炉燃油(不含轻质燃油)、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锅炉配件、五金、交电、消防器材、劳保用品、棉麻日杂、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办公设备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9日,工商注册号641********3021,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贾世伟,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工矿产品、水暖配件、五金交电、有色金属、矿石销售;氧气、乙炔、氮气的生产、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魏义保,男,汉族,住**市**区。
3、张建国,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出具(2011)金民商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54,967.40元、利息6,518.70元(利息计算至2011年7月21日),并支付自2011年7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债权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十一、******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232,175.00元。其中:本金1,447,122.44元、利息1,775,356.06元、其他债权9,696.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公司、康建明、范之勇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5日,工商注册号:640********7332,注册地址**市**区**东街南侧丽景北街东侧塞上凝聚力6号营业楼1-2层1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康建明,注册资本500万,股东:康建明持股比例50%,李建英持有比例50%。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管件管材、门窗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工商注册号:640********9756,注册地址**市**区**西路新新家园24-3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范之勇,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起重机设备及配件、钢材、五金工具、电气设备及元件、电线电缆、保温材料、劳保用品、机电产品、消防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焊接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检测设备的销售。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2、康建明,男,汉族,住**市**区。
3、范之勇,男,汉族,住**省**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出具(2013)兴民商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497,122.44元、利息124,403.07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8月29日),并支付自2013年8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债权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十二、宁****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82,602.52元。其中:本金459,947.22元、利息512,907.30元、其他债权9,74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康明、李涛、胥文歧、****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89789XT,住所**县恒安北街吉顺恒通综合楼A座1-8号营业房,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兴彬,注册资本503万元,股东情况:李涛占股比例80.12%;李敏占股比例19.88%。经营范围:货物配送、装卸仓储、搬运货运;信息咨询服务;轮胎、润滑油、汽车配件、五金建材、水暖配件、办公用品、砂石料、化工原料、电动工具、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钢丝绳、阀门、轴承、管道配件的销售。经营状态: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7日,工商注册号640********9436,****农场场部(银巴路三叉路口东),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胥文歧,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蓄产品收购、建材销售、煤炭批发经营、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暖配件、电子产品销售。登记状态:吊销。
2、李涛,男,住**市**区。
3、胥文歧,男,住****县。
4、康明,男,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2017)宁0106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59,947.22元、利息104,934.12万元,并以本金459,947.22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5‰的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继续计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十三、银****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的银****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07,512.88元。其中:本金160,625.00元、利息243,494.38元、其他债权3,393.5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3日,工商注册号:640********3517,注册地址**市**区良田乡保伏桥村,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李若冰,注册资本100万,股东:李若冰占股比例75%,李若霜占股比例25%。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及咨询服务;形象策划;礼仪庆典;工艺礼品、计算机耗材;演艺器材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8日,工商注册号640********1742号,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樊春林,注册地****市**区**东路50号建设大厦十层,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个人经济担保、担保咨询服务;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话务运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出具(2012)金民商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65,811.86元(利息计算至2012年5月20日),并支付自2012年5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十四、****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208,550.00元。其中:本金500,000.00元、利息518,850.00元、其他债权9,70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康明、胥文歧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抵押人朱燕、康明以其名下位于**市**区**小区1号楼3单元602室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7日,工商注册号640********9436,****农场场部(银巴路三叉路口东),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胥文歧,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胥文歧占股比例90%,康丽娟占股比例10%。经营范围:蓄产品收购、建材销售、煤炭批发经营、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暖配件、电子产品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康明,男,汉族,住**市**区。
2、朱燕,女,汉族,住**市**区。
3、胥文歧,男,汉族,住****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16年12月18日作出(2016)宁0106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9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8月20日),并支付2016年8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全部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十五、******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681,012.30元。1、合计1,078,460.80元、其中本金499,914.18元、利息569,047.62元,其他债权9,499.00元;2、合计602,511.50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利息296,182.50元,其他债权6,36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2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宁****公司、高永霞、张斌、刘会芳、王建军为该上述2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6日,注册号:640********7762,注册地址永**望远金属物流园6-62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注册资本500万,股东王建军占股比例60%,刘会芳占股比例40%。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7029X,注册地址**望远兰花花国际公寓12-427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斌,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瓷砖、装饰材料、焦炭、钢材、金属合金、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建筑材料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王建军,男,汉族,住**市**区。
3、刘会芳,女,汉族,住**市**区。
4、高永霞,女,汉族,住**市**区。
5、张斌,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499,914.18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11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99914.18元、利息60015.41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金300,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11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31237.50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债权判决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均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十六、****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71,759.80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156,154.80元,其他债权15,605.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刘爽、姚国平、陈萍、陈虎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注册地址**永**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6-74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爽,注册资本2000万,刘爽占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五金焦点、钢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汽车、冶金产品、炉料、碳素制品、焦炭销售、汽车装潢。登记状态: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黄河路194号95A-1室,注册资金950万,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姚国平,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产品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水泥、水泥制品、仪器仪表、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管道阀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981516J,注册地址**燕宝钢材市场C-71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虎,注册资本600万。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百货销售。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陈虎,男,汉族,住**市**区。
4、姚国平,男,汉族,住**市**区。
5、陈萍,女,汉族,住**市**区。
6、刘爽,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00,547.26元(截止2016年5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5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件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十七、****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473,150.27元。其中:本金3,000,000.00元、利息3,439,270.27元,其他债权33,880.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商贸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刘爽、姚国平、陈萍、陈虎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黄河路194号95A-1室,注册资金950万,股东:姚国平占股比例62.11%、陈萍占股比例37.89%,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姚国平,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产品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水泥、水泥制品、仪器仪表、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管道阀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注册地址**永**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6-74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爽,注册资本2000万,刘爽占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五金焦点、钢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汽车、冶金产品、炉料、碳素制品、焦炭销售、汽车装潢。登记状态:存续。
2、****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981516J,注册地址**燕宝钢材市场C-71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虎,注册资本600万。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百货销售。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陈虎,男,汉族,住**市**区。
4、姚国平,男,汉族,住**市**区。
5、陈萍,女,汉族,住**市**区。
6、刘爽,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272,447.65元(截止2016年5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5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件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十八、****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42,554.87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127,606.87元,其他债权14,948.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商贸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刘爽、姚国平、陈萍、陈虎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981516J,注册地址**燕宝钢材市场C-71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虎,注册资本600万,陈虎占股比例100%。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百货销售。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黄河路194号95A-1室,注册资金950万,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姚国平,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产品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水泥、水泥制品、仪器仪表、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管道阀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注册地址**永**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6-74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爽,注册资本2000万,刘爽占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五金焦点、钢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汽车、冶金产品、炉料、碳素制品、焦炭销售、汽车装潢。登记状态:存续。
3、陈虎,男,汉族,住**市**区。
4、姚国平,男,汉族,住**市**区。
5、陈萍,女,汉族,住**市**区。
6、刘爽,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4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71999.33元(截止2016年5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5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执行案件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十九、宁****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10,943.01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095,046.01元,其他债权15.****.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公司、胡清健、张宽、张宪华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6009A,注册地址**县朔方南街一品尚都B区13号楼5号营业房,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清健,注册资本300万,胡清健占股比例90%,周小龙占股比例10%。经营范围:照明器材、各种灯具、电线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润滑油、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设备、办公用品及设备、电力设备及器材、阀门管件、水暖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安防产品、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节能技术推广;燃气采暖设备、锅炉设备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8399821,注册地址****市**区**东路八一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宽,注册资本101万。经营范围: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日用百货、橡胶制品、机电产品、日用杂品、建筑装饰材料、卫生洁具、铁合金、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冶金材料、钢材、五金工具、劳保用品、汽车(不含乘用车)及配件、润滑油、棉麻日杂、办公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化妆品的销售;新能源、节能技术推广;燃气采暖设备、锅炉设备的销售。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胡清健,男,汉族,住**市**区。
3、张宽,男,汉族,住**市**区
4、张宪华,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21,896.04元(截止2017年2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十、宁****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15,646.97元。其中:本金799,937.34元、利息899,840.63元,其他债权15,86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公司、王建军、刘会芳、高永霞、张斌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7029X,注册地址**望远兰花花国际公寓12-427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斌,注册资本1000万元,张斌占股比例99%,杨风普占股比例1%。经营范围:瓷砖、装饰材料、焦炭、钢材、金属合金、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建筑材料的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6日,注册号:640********7762,注册地址永**望远金属物流园6-62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注册资本500万,股东王建军占股比例60%,刘会芳占股比例40%。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王建军,男,汉族,住**市**区。
3、刘会芳,女,汉族,住**市**区。
4、高永霞,女,汉族,住**市**区。
5、张斌,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300,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11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31,237.50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金499,937.34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0104民初1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99,937.34元、利息60,018.16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6年11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债权判决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均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二十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910,559.00元。其中本金4,850,000.00元、利息4,060,559.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李铎、李佳明、陈廷敏、黄昌俊、**录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817456,****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1号,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铎,注册资本金2438万元,股东:李铎,占股比例:85%,李佳明,占股比例:15%。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设备、服装的销售;家具制造及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523R,****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6号,法定代表人陈廷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散热器、热水器、不锈钢制品、家用壁挂炉、声测管的制造;散热器内防腐系统专用设备研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分水器、阀门、水暖配件、五金交电、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太阳能光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空气源热泵的安装。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丕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854320P,注册地址******中心1号楼副楼1-3层办公301室,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餐饮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3、李铎,男,汉族,住**市**区。
4、李佳明,男,汉族,住**市**区。
5、陈廷敏,男,汉族,住**市**区。
6、黄昌俊,男,汉族,住**市**区。
7、**录,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暂未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存续。
二十二、******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10,849.37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1,094,953.37元,其他债权15,896.00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宁****公司、胡清健、张宽、张宪华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8399821,注册地址****市**区**东路八一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宽,注册资本101万,张宽占股比例60%,张宪华占股比例40%。经营范围: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日用百货、橡胶制品、机电产品、日用杂品、建筑装饰材料、卫生洁具、铁合金、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冶金材料、钢材、五金工具、劳保用品、汽车(不含乘用车)及配件、润滑油、棉麻日杂、办公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化妆品的销售;新能源、节能技术推广;燃气采暖设备、锅炉设备的销售。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6009A,注册地址**县朔方南街一品尚都B区13号楼5号营业房,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清健,注册资本300万,胡清健占股比例90%,周小龙占股比例10%。经营范围:照明器材、各种灯具、电线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润滑油、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设备、办公用品及设备、电力设备及器材、阀门管件、水暖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安防产品、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节能技术推广;燃气采暖设备、锅炉设备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胡清健,男,汉族,住**市**区。
3、张宽,男,汉族,住**市**区
4、张宪华,男,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21803.40元(截止2017年2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2月21日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8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十三、******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1,314,470.63元。其中:本金15,999,998.00元,利息25,048,127.63元,其他债权266,345.00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郝哲、****公司、贾莉娣、贺****公司、秦大伟。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17日,****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位于**回族自治区****县太西镇;法定代表人:**,注册号:640********1284,经营范围:靛蓝、兰碳及橡胶制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经营);染料、助剂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设备、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其中股东******公司认缴、实缴出资50万美元;****公司认缴、实缴出资50万美元。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21日,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增诚,注册号:640********8546,注册地址****区南薰西街370号3层。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秦云认缴出资额20万元;股东周增诚认缴出资额80万元。经营范围:橡胶原料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润 滑油、仪表仪器、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营业期限:2009年08月21日至 2019年08月20日,企业状态为注销。
2、贺****公司
贺****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19日,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园区德胜东路13号,工商注册号:640********7545,法定代表人周增诚,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9年05月19日至2019年05月17日,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橡胶制品、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轴承、标准件、五金工具、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日用百货、润滑油、仪器仪表、农副产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3、**,男,汉族,住**市**区。
4、贾莉娣,女,汉族,住**市**区。
5、秦大伟,男,汉族,住**市**区。
6、郝哲,女,汉族,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200万流动资金借款(2012.7.24)
****法院于2015年6月3日受理,于2015年11月30日出具判决书(2015)银民商初字第737号,判决:1、金峰染料偿还剩余本金200万元及利息629418.76元(至2015-5-28)及2015年5月29日至履行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2、**、郝哲、****公司、贾莉娣、贺****公司、秦大伟对**金峰染料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于2016.****.24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宁0104执2067号之一,经查明,**、郝哲、**金峰染料、****公司、****公司****银行存款、房产、土地和车辆登记信息,秦大伟名下有产权证号为****034122、****034121的房产,贾莉娣名下有产权证号为130546、130545、****015283的房产,并对上述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冻结期限三年(2016.****.18-2019.****.18)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信息,无存款信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2012.8.30)
****法院于2015年6月3日受理,于2015年11页30日出具判决书(2015)银民商初字第735号,判决:1、金峰染料偿还剩余本金200万元及利息618314.53元(至2015-5-28)及2015年5月29日至履行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2、**、郝哲、****公司、贾莉娣、贺****公司、秦大伟对**金峰染料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于2016.****.24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宁0104执2066号之一,查询秦大伟名下有产权证号为****034122、****034121的房产,贾莉娣名下有产权证号为130546、130545、****015283的房产,并对上述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冻结期限三年(2016.****.18-2019.****.18)。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信息,无存款信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700万元银行承兑
****法院于2015年6月4日受理,于2015年10月10日出具判决书(2015)银民商初字第115号,判决:1、金峰染料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500元(至2015-4-13)及2015年4月14日至履行之日的利息(利率标准执行日万分之五)。2、被告**、郝哲、****公司、贺****公司、贾莉娣、秦大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于2017年7月4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宁01执179号之一,经查明,**、郝哲、**金峰染料、****公司、贺****公司****银行存款、房产、土地和车辆登记信息,秦大****银行存款、土地和车辆登记信息,但其名下的房产均有抵押,****法院已另案处置,且价款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债权,其他房产不便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法院于2015年6月4日受理,于2015年10月10日出具判决书(2015)银民商初字第114号,判决:1、金峰染料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500元(至2015-4-13)及2015年4月14日至履行之日的利息(利率标准执行日万分之五)。2、****商贸有限公司、贺****公司、贾莉娣、秦大伟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金峰染料所欠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郝哲在最高额3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金峰染料所欠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于2017年7月6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宁01执178号之一,经查明,**、郝哲、**金峰染料、****公司、贺****公司****银行存款、房产、土地和车辆登记信息,秦大****银行存款、土地和车辆登记信息,但其名下的房产均有抵押,****法院已另案处置,且价款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债权,其他房产不便处置;被执行人******公司、李相德名下虽有财产,但二被执行人已****银行丽景支行达成协议,正在履行其在该行的借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十四、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二十五、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二十六、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3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
二十七、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二十八、竞买时间及网址:2023年3月29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m.****.com/,用户名:****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二十九、挂牌价格:135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刘先生、徐先生 电话:0951-****123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951-****110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
2023年3月1日
附件2:债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