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盛世广场公告第003号
**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略)出((略)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朱秋琳对被申请人**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略)出((略)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为**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程序,全面清核盛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资金往来情况,经与**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同意,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于(略)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及相关规定,向符合担任**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审计工作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任公告,请符合比选要求且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查阅本公告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比选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名 称 | **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统一(略) | (略)MA6DJH2F5Y | ||
住 所 | **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县城关镇解放南路 | ||
法定代表人 | 覃晓波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4(略)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五金、建材、装饰材料批(略)肉食、家禽水产、蔬菜水果、土特产批发零售 | ||
登记机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华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740 | 货币 | 87.00% |
吴庆文 | 260 | 货币 | 13.00% |
合 计 | 2000 | 货币 | 100.00% |
(二)企业经营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于2022年12月19日前往盛世公司的注册地**省**县城关镇接房南路进行实地走访,并且从盛世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晓波的委托代理人肖德琪处得知,盛世公司在2015年前后已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且管理人在其注册地址未发现有人办公。
盛世公司正常经营阶段主要承接了**省**县城关镇大十字与小十字之间的老城区的旧区拆迁、居民安置、新区重建及中心广场的建设项目。
一期建设项目,包括海棠园、樱花园、桃花园、桂花园,已完成建设且大(略),只有极少数业主因盛世公司未开具不动产发票而未能办证。
二期(略),包括农贸市场组团、中心广场东区、南区、西区,已完成建设,全部业主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期(略),(略)继续开发,盛世公司已提起行政诉讼,并开庭审理过一次,现等待判决结果。
二、(略)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略));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审计机构需具有司法审计资质;
3.与盛世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略)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2年11月15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略)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11月15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略)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略)。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审计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机构的比选。
(二)比选流程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备材料,并于(略)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自行密封后交由**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由管理人择日进行现场比选评分程序后将比选的结果报**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
三、工作内容
1.审计目的:对盛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
2.审计期间:自企(略)(2004年5月19日)起,至破产清算受理日2022年11月15日止。
3.审计工作内容:
(1)对盛世公司经营期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编制盛世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2)核查盛世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及各项负债状况,结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成果,编制资产清册和债权清册;
(3)对所有者(股东)权益(略),核查各股东的出资及借款情况并作出说明;
(4)核查盛世公司经营期的税务缴交情况,核算经营期的各税种欠税情况并作出说明。结合税务机关的稽查要求,对盛世公司企业(略),并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
(5)对盛世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6)对盛世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7)管理人认为有(略)款、往来款项等;
(8)对盛世公司未(略)
(9)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核查、审计的其他情况;
(10)行业协会有关破产企业审计的其他要求;
(11)综合上述各类报表及情况说明,出具(略)。
4.审计工作重点:
(1)清理盛世公司购房款收取的实际情况;
(2)盛世公司与其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盛世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往来账目;
(4)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审查意见书》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独立、依法对申报的债权提出审核意见。
(5)核实盛世公司的职工欠薪情况;
(6)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略),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5.其他说明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点问题,经评判需开展延伸审计的,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略):
1.参加**盛世广场房地产开(略)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略)(复印件);
6. 审计机构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竞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专职执业人数、机构参与房地产行业破产清算案件工作经验)并提交相关(略)(包括正式的审计报告、选聘通知书、合同、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等);
8.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报价等)。
9.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略)
以上竞聘材料提交一式贰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五、比选规则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标法确认盛世公司的审计机构,评分内容包括执业业绩和报价,其中:
(一)执业业绩满分为10分,每承办过一件房地产行业破产清算审计业务加1分,最多计分10件,超出的业绩部分不再计分(计分依(略)(含初稿),以委托合(略)。未提交的前述资料的,不计分)。
(二)报价部分不设最高分,以所有(略),取平均报价为计分基础,基础分为30分,报价每增加人民币1万元,基础分减少1分,报价(略),基础分增加1分。
管理人汇总各家机构的得分后,取分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存在(略),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略)
材料递送方式
由参与比(略),一律以书面(略)(标识“**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投标”字样)交到下列地址:
通讯地址:**省**市南州国际水岸北区9栋2单元1702(**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不接受邮寄申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七、特别说明
1.管理人不接受邮寄申报;
2.投标标书接受最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下午17:(略)
3.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报价之内。
4.现盛世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略),本次审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略)担无法收取服务报酬的风险;
5.投标事项的咨询,亦可请联系前述联系人。
**盛世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