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标段编号:**** |
一、招标概况 |
**县榨茨河流域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于2023年02月09日在**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03月02日在**县开标室一开标,并于2023年03月02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
二、评标结果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 97.9 | 99.5 | 99.3 | 质量(如有)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专项文件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专项文件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专项文件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天)
| 30 | 30 | 30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沈磊 | 许蔚军 | 黄志辉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 | CS****00504 | CS****00560 | CS****00045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 |
三、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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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
公示期为2023年03月04日至2023年03月06日(**时间)。 |
五、异议与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
六、联系方式 |
1.招 标 人:**** |
地址:**县长梁镇桂花村四组 |
联系人:蔡先生 |
电话(传真):153****3687 |
2.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县**大道悦融湾洋房区七栋二单元204室 |
联系人:张女士 |
电话(传真):176****9324 |
3.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 |
地址:**县**大道人防大楼 6 楼 |
联系人:单先生 |
电话(传真):0718-****994 |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县****管理局 |
地址:**县**大道市民之家5楼 |
联系人:张女士 |
电话(传真):0718-****095 |
备注说明: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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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