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小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水平,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89号),现决定征集2023年****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市注册成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完善法人结构治理、规范财务管理、人力**管理、业务培训、融资担保、创业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产品推广、智能化改造、信息化应用等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性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征集条件
申请****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5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比均在45%以上;
(二)有独立的经营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微企业30家以上或者年服务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5%以上;近一年服务业务稳步发展,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政府****管理部门的处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1.****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申请报告(附件2);
2.****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3.****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汇总表(由县市区汇总上报 附件3);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报告或法人信用报告复印件、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上年度本单位审计报告;
6.****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表(附件4);
7.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2022年服务收费发票复印件、增值税申报表等);
8.独立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9.上年度服务合同复印件(至少三十家)及服务企业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10.****银行征信报告(近期);
11.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1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含电子版),胶装成册,不接收零散资料。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中心,电子版资料发至****@qq.com(不接受企业单独发),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并实地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推荐文件中必须明确 经实地核查,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可靠,符合申报要求 等县市区审核意见,****工信局、财政局。
市工信局联系人:高 倩 联系电话:0912-****629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毅刚 联系电话:0912-****004
附件:1.****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申请表
2.****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申请报告(提纲)
3.****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汇总表
4.****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表
5.****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信息化局 ****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