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003-1 采购人(全称): ****卫生健康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院DRG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甲****医院DRG管理系统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
2.2 相关系统建设,乙方负责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甲方负责提供数据接口,确保相关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1.1 入场实施后2个月完成系统上线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在满足商务条件(合同签订完成;医院相关接口制作完成;服务器或虚拟机准备完成)后7天内派遣工程师赴现场完**装工作; 4.结算方式 ce3bc484b****905bdeda4328ed8f7c****07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支行(****:110********0000009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所有系统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最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4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5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合同总额的5%(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甲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软件产品完**装调试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两周。在软件试运行结束且软件未出现故障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终验收,由乙方工程师和甲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终验收。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 乙方负责人(工程师): 联系电话: 。 3.3 如因甲方业务系统厂家原因,致使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及功能接口部署、调试、验收进度延迟,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终验收申请后两周内对乙方已部署系统及功能进行验收,签订验收文档,并约定后续接口对接安排。乙方承诺后续按照接口对接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如未完成,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4 终验收完毕后,双方签署终验收文件,记载确认验收情况。以签署终验收文件日期确认系统上线日期,软件系统进入免费维护阶段。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人员在项目安装调试过程中,确保操作规范,保障信息网络安全,保证不私自连接外网下载驱动等软件,不私自用 U 盘拷贝文件,不私自将具有安全隐****医院网络。 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甲方对于乙方所部署 DRGs 系统,负有合法使用及保管责任。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产品转移、复制、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不得侵犯乙方软件知识产权,更不可将乙方产品用作其他商业用途。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如约支付价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的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5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外,且乙方还需以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6乙方交付的系统功能及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三次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无权收取任何款项,并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7.7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3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3次以上,乙方无权收取任何款项,且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8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评估费、差旅费等合同费用。 7.9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7.10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7.11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系统维护,提交以下内容 11.1.1定期维护计划 11.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1.1.3对用户修改涉及要求的响应措施 11.2技术支持 11.2.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11.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3故障响应 11.3.1提供7*24小时故障服务受理 11.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持,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技术支持,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1.3.4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3.5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响应的备用设备,****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11.4技术支持与培训 11.4.1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按下列要求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免费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用户单位所在地 3)培训人数: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4)员3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11.5 乙方提供的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6乙方应当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承接。 11.7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1.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9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10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若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送达的,自邮件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11.11****法院,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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