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中教育集团经济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3-03-07 10:56
- ● 项目编号: XZP202****700042
- ● 项目名称: ****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 ●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118746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招标控制价:331187.46元 |
范围 | ****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6万元(含)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1)上述投标人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将不予认可。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3-03-07 08:00 至 2023-03-14 17:30 |
获取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中需含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邮箱和手机号)。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qq.com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份。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1****288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3-20 10:00 |
递交方式 | 纸质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3-03-20 10:00 |
开标地点 | 宋庄镇老****交易中心 |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集团经济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2.1.2建设地点:****开发区
2.1.3招标控制价:331187.46元
2.1.4工期要求:1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开发区校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6万元(含)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1)上述投标人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容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将不予认可。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时间: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3月 14 日17:30:00止(**时间)
1.2、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中需含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邮箱和手机号)。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qq.com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份。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1****2881。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通过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招标 K2 取值为 95%。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 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0日10时00分 ,地点为:宋庄镇老****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接受。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159****10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区**东路22-2号海晟新寓B座2楼202室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51****2881
2023 年 03 月 07 日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开发区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159****10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
地址:
****区**东路22-2号海晟新寓B座2楼202室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151****2881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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