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信息时间: 2023/3/7 】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盛****公司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76.34元【其中:预算价****415.73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1439.44元,规费90782.48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84318.53 元,其他6463.95 元),增值税666163.19元,暂估价 ****175.50元,暂列金额0元】。
经招标人调整后,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22.47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1439.44元,规费90782.48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84318.53 元,其他6463.95 元),增值税666163.19元,暂估价****175.50元,暂列金额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 号文《关于市建成区、**新区、**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本项目另计扬尘防治费64543.81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 3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