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部分资产(河口电站资产组)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566.72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资产类别: 其他,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3-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4-0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轶男 联系电话:182****0679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轶男 联系电话:182****0679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谭雪峰 联系电话:010-****8740、132****749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电站于1969年动工兴建,****电站,电站拦河大坝座落在**河主支石塘水的张家村附近,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小Ⅱ型水电站。 厂房建在距**县城**镇7公里的彭塘,位于**至**公路侧,发电厂为地面式厂房,主厂房安装两台1600kW,一台800kw的水轮机组,其中一台机组1975年8月投产发电,另外一台机组1980年投产发电,小机组于1995年投产发电。 2015年,电站进行了增效扩容改造,改造后机组容量由2×1600kW增容到2×2000kW,合计容量4800kW,机组性能、效率一定程度得到了提升。 **电站本次公开挂牌拍卖的资产共计85项(均为固定资产),涉及资产账面原值4774.07万元,资产净值1986.84万元。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实际用途 |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847.67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县**镇北门村-鹅湖镇公果村 |
土地证号 | 铅国用(2004)字第****00030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09792.3 |
用途 | 工业-****电站引水渠 | 类型 | 划拨 |
使用年限 | 50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鹅湖镇公果村 |
土地证号 | 铅国用(2004)字第****000307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1359 |
用途 | 工业-厂房、生活区、尾水渠用地 | 类型 | 划拨 |
使用年限 | 50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机器电子设备 |
规格型号 |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主要功能用途 |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现状分析 | 使用正常,维护保养良好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电动三轮车A210 |
购置日期 | 2018-07-31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电站的房屋建筑物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铅国用(2004)字第****000307号、第****000308号)。经查阅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县****公司。******公司****公司,即********公司的前身,于2010年6月30日收购**县****公司全部股权。****电站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未过****集团****公司****公司,目前不动产证正在办理变更当中。 2、位于**县**镇清湖桥下生产用地1宗,于2004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铅国有(2004)字第****000309号),准用年限50年,宗地占面积1,248.20平方米,****政府收回,不参与本次转让。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2宗土地为划拨用地,宗地用途分别为为市政用地与水域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转让方承诺上述2宗土地归其所有,权属无争议。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出让手续后,土地转让生效。 2、因历史遗留问题部分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转让后转让方根据房屋状况及受让方需要协助办理缺失的房屋所有权证。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确认书》应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作为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按现状交接,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应到现场进行踏勘,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0********900000258,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6.672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张文贵 |
联系电话 | 138****7105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0227.docx | ||||
2 |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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