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期环境、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恭城县、**县、**县境内。
2.2项目概况:**(湘桂界)至**(下老)公路(**至**(**段))项目位于**市境内,起点位于路线于**县观音阁乡附近观音阁枢纽与灌平高速衔接,向西跨越 G241 ,经 洞井乡南,转向西南沿 G357 布线至洞井乡新铺村后再次进入恭城县栗木镇,经泉 会村狗尾洞后进入**县;路线于**县马头峻转向西,穿越海洋山熊背岭,经 永同村,大境乡规划区南,进入潮田乡;路线经背地坪,于富足村跨越 S202 ,设 置枢纽互通与规划**-恭城-**高速衔接,下穿贵广高铁,经潮田乡规划区南, 于潮田乡枧皮州北跨越潮田河、G357 进入大圩镇;路线在大圩镇境内经白草塘南, 于黄塘村跨越 X174 、涧**,经大圩镇规划区北,跨越黄**,于**县大圩镇 廖家村附近达到项目终点,与**绕城高速交叉,利用既有**绕城高速上的高 新互通改造成枢纽兼服务型互通立交,该段路线长约 61.061 公里。
项目全线双向四车道,洞井隧道-甘庄隧道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26.0m,双向四车道。设桥梁 16350 米/22 座,其中特大桥 10428 米/5 座,大桥 5658 米/13 座,中桥 264 米/4 座;主线 上跨分离立交 1011 米/9 座,主线下穿分离立交 426 米/1 座,;隧道总长 12967.5/ 11 座;互通式立体交叉 7 处 (枢纽互通立交 3 处,一般互通式立交 4 处) ,分别为:观音阁枢纽、观音阁西互通、泉会互通、潮田枢纽、潮田西互通、大圩北互通、 大圩枢纽;匝道收费站 4 处 ****收费站 1 处) ,服务区 2 处,养护工区 2 处,****中心 1 处。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 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要求为:
依据《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交环发〔2008〕112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国家及**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验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等开展监测及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1)环境保护监测: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或方案,对空气、水、噪声、生态等开展监测工作,编制施工期及专项验收所需的环境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分析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为参建单位提供环保工作改进措施与建议,并按要求将监测报告提交至建设单位和项目沿线地方环保主管部门。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对本项目环境风险源及危险物进行识别与评价,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工作协调、编制报告、组织会议等措施完成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3)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组织专家评审及验收会议等措施,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政府主管部门报备。
2.3.2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要求为: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国家及**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等开展监测及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1)水土保持监测: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监测计划或方案,对工程重点部位和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编制施工期及专项验收所需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并按要求将监测报告及时提交至建设单位和项目沿线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
(2)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效果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示,****政府主管部门报备。
2.3.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时间:本次采购服务期暂定为60个月(具体以工程实际开工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及备案完成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省级(****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经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等监测参数)。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交通建设工程类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交通建设工程类项目环保专项验收工作。
(2)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交通建设工程类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或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交通建设工程类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3.3 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环保或环境保护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1 施工期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团队要求:
负责环境监测、专项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2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团队要求:
负责水土保持监测、专项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考核期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时,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时间,下同)止登录****官网“扫码报名投标”二维码或者微信搜索“宏冠工程咨询”公众号,完成线上报名手续(线上报名须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标书购买费用转账底单扫描件、开票信息,联系电话:0771-****873),我公司将在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寄出,标书购买费用电子普票将在开标结束后统一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
标书购买费用由潜在投标人汇入****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营业部
帐 号:4500 1604 4730 5070 8266
汇款时汇款单据应注明“江桂环境、水土保持监测招标文件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上述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市**区**路6号五洲国际D****商铺二楼D21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及《****》(http://www.****.cn/)上发布。
7.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环城南一路9号棠棣之华板路街5栋3楼 | 地址: | ****市**区**路6号五洲国际D栋三楼314室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钟高同、龚女士 |
电话: | 135****0004 | 电话: | 186****7472、186****5770 |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