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莒自然告字〔2023〕2号 ****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rzwz)。****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易要求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交易平台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拍卖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 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向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待土地成交后,带齐所需资料到****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清单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平台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8:00时。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8:00时。 七、 网上拍卖出让时间 1.****号地块:2023年3月30日9:00时; 2.C2022-17号地块:2023年3月30日9:3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拍卖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C2022-17号地块可兼容商业用地不超过15%,沿莒州路不得设置商业建筑,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出让宗地符合《**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日自然资字〔2020〕244号)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控制要求并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据经许可的建设内容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按鲁政办字[2018]189号《****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日教基字[2016]75号《转发的通知》要求,C2022-17号地块应配套不少于9****幼儿园,办园标准不得低于鲁教基发〔2018〕4号《****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中标准Ⅱ要求,建成后连同土地无偿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5.C2022-17号地块用地范围内刘家沟东支水域应由土地竞得者改造建设,并就改造方案事先征求住建部门意见。 6.按照****建设厅、******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要求,地块建设条件参****建设局出具的《**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执行。 7.竞得人于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3日内到****502房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地址:****银杏大道197号)。 8.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9.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出 让 人:**** 地 址:****银杏大道197号 咨询电话:0633-****733 10.CA数字证书办理 (1)在**市公共**交易网站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http://ggzyjy.****.cn)。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办理材料(图片JPG,JPEG,须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扫描,不能用手机拍)咨询电话0633-****519。 (2)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核验,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资料修正办法。 (3)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成CA证书制作,并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因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请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CA锁。 (4)CA证书的延期与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须先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修改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再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CA证书补办、更新(延期)、变更业务。CA证书更新、补办及变更前,企业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已投标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有,企业须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至公共**交易系统,否则在项目开标时将无法解密。 (5)扫描办理材料。企业准备完成纸质办理材料后,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办理材料发送到邮箱:****@163.com。邮件名称请写企业全称及办理的业务,邮件正文体现以下内容:CA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6)电子版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办理材料进行核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申请人。 (7)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完成CA证书延期或变更后,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 11.竞买人可在**市公共**交易网下载土地交易操作手册(http://ggzyjy.****.cn/rzwz/xzyd/)。国土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633-****660,技术支持QQ号:****2055。现场办理电话:0633-****519;技术支持电话:0531-****0028;技术支持QQ号:****286986 ****565247。
附件: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2.C2022-17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号地块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莒州路以东,北坛路以北(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 地块用地面积: 63802 M2。 其中:净用地面积:62402 M2 绿地面积: 1400 M2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0<容积率≤1.75(代征绿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二)建筑密度: ≤25% 。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 ; 限高: 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其他要求:可兼容商业用地不超过15%,沿莒州路不得设置商业建筑,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30% 。 (二)集中绿地人均不少于 0.5 M2,宽度不少于 8 M。 (三)其他要求:住宅用地内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面积的9%。面宽不小于20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集中绿地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米。在标准的建筑**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住宅建****中心线不小于51米,****中心线不小于51米;商业建****中心线不小于55米,商业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大寒日3小时**等照时线减13米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8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23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二)**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时间不小3小时;遮阴范围内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的南向寝室应满足大寒日**时间不小于3小时,教学楼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时间不小于2小时;幼儿园****活动室和寝室)应满足冬至日**时间不小于3小时,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满足冬至日**时间不小于3小时;**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各类建筑与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除满足建筑间距规定外,还应当通过**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分析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通过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进行模拟。 (五)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风貌、色彩相协调。 (六)建筑亮化: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莒住建发﹝2019﹞12号《****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装配式建筑:符合日政办〔2020〕68号《****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十)其他要求:电梯应配套安装电动车电梯阻车系统,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且不少于1.1个/户; 商业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其中地上车位不少于 / 建设单位:****交易中心 **省公共****交易中心 2016-2020 **省公共****交易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5800号-3 技术支持:广****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