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丰台镇李更庄村5个大棚使用权
****5个大棚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3-10 14:58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李更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5个大棚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李更庄村东冷棚5个,标的面积:12.96亩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备,水、电费等由承包户承担。 2.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需缴纳承包保证金10000元,转给村委会作为项目保证金保管,承包金缴清后退还保障金。 3.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随意改变大棚原貌,大棚四周卫生由承包户负责。卫生不合格,不听从管理的,村委会无条件收回。承租方不得从事除农业种植以外的其他活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负盈亏,村集体不负责承租方的任何债权债务。 3.承租方在承包期内不能破坏现有的冷棚设施,且村委会不再铺设保温膜等设施设备,合****村委会。 5.承租方在承包期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沟渠改造等各项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费用。 6.承租方****园区环境整洁,基础设施良好,有责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美化环境。 7.合同期内,遇有国家政策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棚室等资产其产权归属****委会所有,所涉青苗补助归承包方所有,****村委会所有。 8.合同期满时(2023年11月30日),承包方需清除棚内种植作物,逾期未清理,视为自愿放弃,无偿转交下任承包方。 9.承租方承担此项目出租鉴证等相关服务费用。 10.各项条款以合同订立为准,由村集体负责解释。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全体李更庄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2675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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