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A9GB73(长安牌SC(略)L)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GR****CQ(略) | 转让底价 | 1.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03-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03-24 |
标的(略) | **市>市辖区(略)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略)。涉及政府(略),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略),不存在虚假记(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略)。
车牌号码 | 渝A9GB73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 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长安牌SC****A4 |
车辆识别代码 | LS5A2ABE2AB(略) | 登记日期 | (略) |
排量(L) | 1.6 | 实际车型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11-02 |
行驶里程(KM) | (略) | ||
核定载人数 | 5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略) | 重天华评报字(****)第19号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翁晓丽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略)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0.3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略)向受让方,则采取(略)。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略)(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略)。未出现(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略)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购置本,据评估报告载:车身有擦挂痕迹,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异响,变速箱换挡困难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略))后决(略)。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车辆成交后需消除车身标志,相关费用均由受(略)。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略),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车辆签订合同前的交通违章相关费用(含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及交通违章扣分等)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涉及的**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id=204。 八、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移交为准。 九、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交所集团**支所 | ||||
交易(略) | 杜鹃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