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4.507万吨/年制冷剂充装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高家镇**绿色产业集聚区**片区(南片)H-77-1#地块(**路27号,**新能源以南)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投资1.8 亿元,在**省**市**区高家镇**绿色产业集聚区**片区(南片)H-77-1#地块(**路27 号,**新能源以南)新征土地33333m2 实施“4.507 万吨/年制冷剂充装项目”项目。项目规划建设1 个甲类灌装车间、1 个丁类灌装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22942.9m2(含建构筑物、露天设备、露天堆场等面积)。项目已由**市智造****管理委员会备案,具体见附件1。项目达产后,企业可形成年产4.507 万吨环保制冷剂充装能力,具体产品方案详见表2-3。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物质,符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我单位已详细阅读过该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知悉其中的内容,并承诺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内容、工艺、建设规模、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等)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疏忽、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等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我们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2.我单位报批用于公示的环评文件不含《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列明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如存在上述相关信息,引起不良后果,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如因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或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事故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4.承诺廉洁自律,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项目申请报批手续,绝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影响项目环保审批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以保证项目审批公正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卸车废气、充装废气、检测废气、化验室废气。每次卸车、充装等工序结束后,管道拆卸过程会有少量气体无组织排放。混配罐每5 年检测一次,检测前先启动屏蔽泵对罐内剩余气体进行回收(回收至钢瓶内),仅有少量残留在罐内的气体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甲醇等试剂使用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化验室通风。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①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中心;②选用低噪声型的设备,减少噪声的产生量。设置单独的空压机房,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设置双层隔声通风窗、隔声门等;③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在需要降噪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安装减振座、减振垫等;④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⑤项目厂界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的传播。 4、固废:生活垃圾****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废液、废包装、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均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422
通讯地址:**市世纪大道767****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