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共享充电桩经营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共享充电桩经营权招租
(二)项目编号:****
(三)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租情况:
1、项目地点及内容:
****花园1-5期、花河佳苑6期,共计36个车棚,每个车棚配备12套充电设备。采购人提供置放场地车棚,供电电源;中标人需自行投资修建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由中标人负责运营维护,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无偿更换和维修,与采购人无关,运营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2、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
3、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管理费(每月实际电费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报价,管理费报价的底价为每月实际电费总额的30%,低于管理费底价比例者为无效投标,高于管理费底价比例者为有效投标。
4、**费用要求:
(1)本项目运营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2)管理费采取“一月一结”方式,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一次性付清上个月管理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运营服务期:5 年。
6、计费系统要求:须有成熟的移动支付收费系统,必需支持购买电量模式。
7、设备功能要求:
(1)智慧充电:用微信扫码即可充电,不用下载APP。即用即走,不占手机内存,增加用户使用体验;集成多路电能采集,监控电流、功率、温度等参数,结合云端人工智能识别与云计算技术,****电站自我控制能力,****电站无人值守,在线运营维护。
(2)实时计费:用户可按时长选择充电时间,也可选择按电量充电+使用费模式。在充电过程中如果用户有事先走,或插头被别人拔掉,系统会自动断电并发出提示,按电量充电模式,充电完成后及时通知用户,并把多余的款及时返回用户支付账号。
(3)计费准确:每路插座由一个国家计量认证的高质量电表控制,精度达到1级。这样每个回路之间的电路能进行有效的隔离,****电站中有一个低质量的充电器产生大量谐波时,也不会对其它正在充电的充电器和电瓶产生伤害。
(4)远程监控:用户可远程查看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情况,如充满或有意外,系统会自动发出通知。用户也可远程对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续充等操作。经营者****电站的运行情况,收入情况等信息。
(5)断电记忆:每个电表都具有国家计量认可的断电记忆功能。当断电时可记录各充电电动车的充电情况,当来电时,判断充电电动自行车的状态,没有充完的继续充电,已经取走车的把多余款项及时返回用户支付账号。
(6)便捷充电:设备上直观能看到空闲或使用中的提示,每个充电插座具备刷卡功能;
(7)安全可靠:
① 充电设备应支持过流保护、过温度保护、漏电保护及短路保护功能。
② 充电设备具备火灾预防及上报功能:实时监控充电电流及功率,超过配电安全阈值立即切电,该安全阀值根据配电容量,可在平台端设置。
③ 充电设备插座为带保护门的国标单相两极和单项三极组合插座。
④ 充电设备不在充电时,设备插座不应检测到电压。
⑤ 设备要具备充满断电功能。
⑥ 设备在确认启动充电后,任何检测不到负载的情况下,30秒内主动切断电源。
⑦ 充满自停,杜绝过度充电,保护充电器和电瓶的安全。
⑧ 拔电自动识别,自动切断插座,防窍电,并及时推送消息。
⑨ 充电站内还配有高质量的漏电保护开关,当发生比较大的漏电情况时,及时断电。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本次招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或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2)与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等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七)公告媒体、报名时间及方法:
1、公告媒体:****管委会(http://hipac.****.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
2、公告期限、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报名条件及文件获取方式:
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发送加盖公章的投标确认函(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含联系人及电话)、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扫描件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主任/185****7941)报名及购买招标资料,逾期不予接收(注:未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资料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15时00分(**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路城置公园**北13-7商铺(**翔顺)二楼201会议室
3、投标文件接收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85****7941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园区陆集路1号
联系方式:谢书记/137****1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城置公园**北13-7商铺(**翔顺)
联系方式:王主任/185****7941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统一勘察场地,投标人可自行勘察场地。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诚意金(金额:¥5000元)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缴纳方式: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3、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金额为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诚意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评标标准:
****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报价相同的投标人进行二次竞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按此方式进行多轮竞价,最后轮次报****一中标候选人。
5、本项目由****协助采购人作了前期咨询工作,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及评委费(按照实际支付收取)均由中标人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立项。无论投标人是否计入报价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