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项目**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206-510723-04-01-220448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经开区粮食产业园
2.3 项目规模: 依托原有检验室建设粮食质检机构,配置检验仪器设备56台(套)、配套设施设备8台(套),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 58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对上争取及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5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货物(设备和材料等)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技术人员(3名),以上人员均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其中至少两名具有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职资格公示网页截图或**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注:1、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络截图);2、省外企业及证书信息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络截图,且登记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网址无法打开,截图模糊不清等,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被举报弄虚作假的,比选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3.申请人“**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分不低于95分,4.不按比选公告3.3条配备人员一律做废标处理,5.业绩须附招标公告、公示网络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3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20日17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3月16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3月20日17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何雕
电 话: 180****9230
传 真:
2023年03月1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