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至2024年度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及双院制审查(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至2024年度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及双院制审查(咨询)服务招标,****公路局以 《****公路局****管理局2023至2024年度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及双院制审查(咨询)服务打捆公开招标的批复》(黔路复〔2023〕24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审查(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提高养护工程管理水平,体现“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达到“高效、快捷”的管理要求,提升养护生产效率,拟对我局所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安防设施等2023至2024年度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及前期项目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和公路灾毁(或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桥梁维修加固及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养护工程设计审查(咨询)等工作内容,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单位。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号分别为KCSJ01、KCSJ02、KCSJ03。
2.3招标范围
各标段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招标范围 | 工作内容 |
1 | KCSJ01 | 招标人所辖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的路基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及项目前期安全性风险评价工作,如: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路基或路面预防性、结构性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公路服务设施改造工程等。 | (1)工程勘察(初勘、初测、详勘、定测); (2)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畅安舒美”专项费用编制(如有))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交竣工验收配合、变更等); (3)技术设计(如有); (4)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安全性风险评价工作。 |
2 | KCSJ02 | 招标人所辖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的灾毁(或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桥梁及隧道专项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及项目前期安全性风险评价工作。 | |
3 | KCSJ03 | 服务期限内需要完成的设计审查(咨询)及后期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 | (1)勘察设计合同段范围内的设计审查(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如有)、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安保设施及沿线设施的施工图审查(咨询)工作,勘察报告审查(咨询)工作,工程量清单审核工作;若因招标人需要,咨询人须对本项目的一般设计变更提供设计审查(咨询),并提交审查(咨询)报告; (2)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后期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 |
注:单项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咨询)达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项目,以及结构及技术复杂或特殊的专项养护工程经论证认为有必要另行招标的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 服务期限
自签署服务合同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一年期满后考核评估合格后再续签第二年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间已经开始的项目,须按原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各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为准。
3.3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可以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可以在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公路局最新发布的养护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间在招标公告载明的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含截止日),则按新等级引用,否则按原信用等级引用。),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均以最新年度设计单位评价结果为准):
(1****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运输厅公布的评****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时,优先引用“设计-主体工程”信用等级;无“设计-主体工程”信用等级的,引用“设计-综合”信用等级。);
(3****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4)投标****运输厅(局、委)的评价等级;
(5)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其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②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③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④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得3个标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在1个标段中标;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得2个标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在1个标段中标;投信用评价等级为B、C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得1个标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在1个标段中标(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按照标段标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授予中标候选人资格,剩余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信誉等级 | AA | A | B、C |
允许投标标段数量 | 3 | 2 | 1 |
允许中标标段数量 | 1 | 1 | 1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7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22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购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逾期不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4月6日9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公共**交易平台(**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省公共**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证书)进行现场解密。
6.4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代表未携带CA证书或携带错误的CA证书导致现场无法解密开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首次进****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事宜。
6.6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路局 官方网站上发布。
8. 投诉、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入库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入库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入库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入库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158****7565;
****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2485。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办事处万峰大道与**路交叉路口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158****75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路汇金星力城66号商务楼1709室
联 系 人:王龙
电 话:136****4857
2023 年 3 月 16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标段 |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满足(1)的要求,联合体总体须满足(2)的要求。 | KCSJ01 KCSJ02 KCSJ03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标段 |
资格条件不做要求。 | KCSJ01 KCSJ02 KCSJ03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标段 |
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原则,确定的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各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为准。 | KCSJ01 KCSJ02 KCSJ03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项公路养护工程或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KCSJ01 KCSJ02 |
项目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项公路养护工程的设计咨询(或设计审查)工作。 | KCSJ03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电子交易系统中记录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标段号、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9款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且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勘察设计总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投标报价<85%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
勘察设计技术建议书打分部分(适用于KCSJ01、KCSJ02标段):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4.2-7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5.4-9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认识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2-7分) | 根据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4-9分) | 根据各项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4.8-8分) | 根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 |||||||||||||||||||||||
设计审查技术建议书打分部分(适用于KCSJ03标段): | ||||||||||||||||||||||||
2.2.4(1) | 技术建议书(设计审查)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4.2-7分) | 根据对所包括的设计审查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理解透彻、地区建设条件认识恰当 |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难点提出设计审查对策及措施(5.4-9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认识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对本项目设计审查难点问题的对策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 | |||||||||||||||||||||||
设计审查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2-7分) | 根据设计审查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 |||||||||||||||||||||||
设计审查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4-9分) | 根据各项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4.8-8分) | 根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以下适用于KCSJ01、KCSJ02标段: (2)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每增加1项公路养护工程或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任职经历的,加2分,最多加8分。 以下适用于KCSJ03标段: (2)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每增加1项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或设计审查)项目负责人职务任职经历的,加2分,最多加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或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评标价得分F=10-|偏差率|×100×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且投标人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评标价得分F=10-|偏差率|×100×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以下适用于KCSJ01、KCSJ02标段: (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每完成1项公路养护工程或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 以下适用于KCSJ03标段: (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每完成1项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或设计审查)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分 (2)信用得分-3至+3分 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原则确定的投标人的最新信用等级进行打分:
注:(1)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3.3款确定的信用等级引用原则,****公路局发布的最新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专业”评价计分; (2)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公路局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计分,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3)引用其余信用等级视为“综合”评价计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投标人的信誉、投标价除外)得分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评标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 2、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按照标段标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授予中标候选人资格,剩余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