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3]5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略)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2023-2 | 衡水市冀州区建设南大街以西、规划南环西路北侧 | (略) | 工业用地 | 50 | ≥0.9 | ≥40% | 150.13 | 150.13 | 10或整数倍 |
绿地率不得超过15%,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均应按照《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略)2015]11号)等的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略),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略)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17日至 2023年4月16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略)三楼报名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17日至 2023年4月16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6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4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略),挂牌时间为2023年4月9日至 2023年4月18日10时。揭牌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0时。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该宗地存在违法占地,已处罚到位。(略)限公司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值为0.36万元,地上建筑物随土地使用权一同出让。
(二)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三)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五)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略),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六)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七)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 务 科:(略)
账 户:(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