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第十二批三年经营权拍卖
****经营性国有资产第十二批三年经营权拍卖
挂牌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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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国有资产第十二批三年经营权拍卖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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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人民币 |
28 |
2023-03-17 |
拍卖 |
特别告知书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为****经营性资产第十二批三年经营权。 二、竞买人应充分阅读《拍卖公告》、《特别告知书》、《实地踏勘表》等资料,并认可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此次拍卖标的均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方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买增价幅度为100.00元/次。起拍价为起始价,在起始价及以上开始竞价。竞买人在竞价时可以按100.00元/次或100.00元/次的整数倍增价报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五、每位竞买人须缴纳相应的资金作为报名保证金(竞买人、保证金缴纳人或退还人、买受人须为同一人),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质、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收据****交易中心6****政府****中心一层产权交易项目70号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竞买人未办理好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不得参与竞买,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但。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3年4月21前交清第一年租金、履****商铺1000.00元/间、****商铺、土地5000.00元/间)并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买受人须于2023年4月21日前向****支付按三年实际成交总价2%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三家塘支行,账号:270********80012 )。请买受人严格按照约定交清相关款项,买受人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按《拍卖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交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并持转款凭证、履约保证金收据、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通知为准。 八、本次拍卖的标的由买受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经营期间,该标的所发生的水、电、税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安全、文明、守法经营。 九、买受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动标的的构筑物结构,****商铺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进行申请,经得业主方的同意后,在不影响和损坏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方可装修改造,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承诺并声明 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会的《拍卖公告》、《实地踏勘表》及本《特别告知书》。在此郑重承诺并声明:本人参加本场拍卖会竞买,即对此标的做了充分的查实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内在瑕疵、权利瑕疵、以及全部税金、费用),本人一旦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物,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 1、接受《拍卖公告》、《实地踏勘表》、《特别告知书》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2、竞买成功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愿意按照《拍卖法》及《特别告知书》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再行拍卖。 3、如因本买受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本人愿意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及拍卖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本人愿意补足差额。 4、本人同意将《特别告知书》作为《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并认可《拍卖公告》、《实地踏勘表》、《特别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十、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标的物未交付买受人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因数使标的物发生改变的,委托方与买受人双方协商解决。标的一旦移交给买受人使用,因不可抗力因数或发生安全隐患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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