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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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180****6946
授权代表:麻康盛
联系电话:176****9271
贵公司关于**县鹰眼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书面质疑函,我们于2023年3月13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参数全部明显指向特定品牌,有且只有华为技术一家能满足参数要求,具备严重的倾向性、唯一性,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旨在为某一家设备参数进行量身定制,严重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本项目的采购目标在于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将视频数据进行有序的采集,并集成包括通讯网络服务、视频监控管理应用服务。随着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断涌现,原人车场景服务的单一厂家提供的算法尚无法满足采购人的业务发展需求,服务投入使用后算法必须支持可持续演进、可以按需进行算法加载,充分保障服务投资不过时和采购人合法权益。经采购人市场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1)经市场调研以下参数有三个及以上不同品牌厂家型号满足“采用开放架构,支持智能算法或App加载,加载过程中,视频业务不中断;支持智能算法或App独立升级”、“在同一个视频画面中,可同时检测≥100个运动人体目标,支持人体检测、跟踪、抓拍,支持正面、背面双向抓拍,抓拍率≥99%,支持最佳人体全貌抓拍,人体抓拍重复率≤3%;支持对经过监控画面中的行人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人流量统计,支持双向通行的人数统计,准确率≥90%,支持报表统计,支持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详见以下附件:
海康威视品牌摄像机iDS-TCV900、DS-2CD7C887MWD/S-XZ(G)(/JM)(1050)(C)及相关截图:
中星微品牌摄像机“算法定义摄像机”“可以根据应用需要在线加载不同的深度学习算法”链接及截图:https://www.****.cn/test/201808/70486.html
紫光华智品牌系列“软件定义摄像机”链接及截图:https://www.****.com/product/
(2)****设备厂家如海康威视、大华、科达、宇视******部(或同等机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部(或同等机构)权威机构包含且不限于国家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部安全与****检测中心、**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测试中心。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之规定,且该条款指标仅为评分内容的加分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有权根据本次采购服务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满足**业务(非普通安防业务)的“**部(或同等机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避免供应商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贵公司所列举截图材料参数与招标服务参数并非完全一致,请详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核对所提供截图材料。不应仅凭单方面简单书面阐述“……经市****设备厂家得出一致结论……”,且未对该质疑事项提供市场主流品牌产品不满足服务要求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本项目服务需求是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编制,且均有不少于三家主流品牌设备可以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公司所述的“服务参数全部明显指向特定品牌,有且只有华为技术一家能满足参数要求,具备严重的倾向性、唯一性,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旨在为某一家设备参数进行量身定制,严重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其他说明第P14-15页写到“中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采用的《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做了内容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编制不合理,引用法律条款不当。
质疑事项2答复:经查询****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日期为2013年10月25日,索引号为2019-********07441,第二次修正后第四十九条原文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其他说明引用《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修正后第四十九条内容(非修改前第四十九条),其引用法律适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之规定,****公司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存在编制不合理,引用法律条款不当。”。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针对报价的优惠扣除仅针对“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但排除了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扣除,违背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规定,不按照法律政策有关规定给予中型企业产品报价优惠扣除。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之规定及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其他法****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对中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扣除。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价****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质疑事项所述的“违背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规定”的情形,贵公司须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了解。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服务需求响应分”要求带“△”******部(或同等机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做加分,以不合理的限制材料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项目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4答复:经核实,****设备厂家如海康威视、大华、科达、宇视******部(或同等机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部(或同等机构)权威机构包含且不限于国家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部安全与****检测中心、**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测试中心。招标文件设置的该条款仅为评分内容的加分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有权根据本次采购服务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满足**业务(非普通安防业务)的“**部(或同等机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避免供应商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之规定,且条款设置符合项目实际功能要求,****公司所述的“以不合理的限制材料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项目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技术方案”的内容均须要对项目进行长时间深化设计和采购人深入沟通才能提供完整描述、符合评分要求的技术方案,明显根据为前期已有深入配合的供应商进行技术方案内容的限制描述,排斥前期没有配合的潜在供应商,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5答复:经核实,由于本项目是在原有的鹰眼二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且评分办法中已经明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前往现场勘察”,非实质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及现场勘察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可亲临现场实地勘察,其编制的技术方案与鹰眼二期项目原有监控系统兼容接入更加切实可行。因此,评分办法技术方案三档要求设置合法合规,****公司所述的“明显根据为前期已有深入配合的供应商进行技术方案内容的限制描述,排斥前期没有配合的潜在供应商,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项目施工进度与实施方案分”要求了各类服务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以及车辆数量等限制内容,明显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违背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原则,同时以多种类多数量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项目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6答复:经核实,****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升级改造内容集合了设备采购及安装、网络线路租用服务、系统集成以及三年服务期内的保修维护和软件升级维护等,在项目施工进度与实施方案分评分中,要求投标人充分展示自身的建设实施能力,对视频监控及网络线路实施提供所必须的人员数量及人员证书、车辆或设备仅为评分办法的加分项而非实质性要求,该内容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投标人在实施环节的基础硬件实力,与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质量息息相关,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之规定,也没有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规定,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灵活选择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标。因此,本项目评分办法关于项目施工进度与实施方案****公司所述的“明显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违背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原则,同时以多种类多数量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项目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售后服务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的电信服务质量通告中每百万用户申诉率来设置门槛,明显以某一大型运营商的每百万用户申诉率情况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7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包含互联网线路等电信业务,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项目的运行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中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是国家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的官方数据,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投诉量的多少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电信企业服务质量高低,是衡量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的指标证明,该统计表是多项电信业务的整体统计表,可反映电信企业的整体服务质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采用更优的电信业务参与投标,且该条款指标仅为评分内容的加分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公司所述的“明显以某一大型运营商的每百万用户申诉率情况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7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综合实力分”多处内容指向某一投标人和投标人所选摄像机厂商,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不合理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8答复:
1、运维能力分(5分):投标人选用的运营商电路核心运维部门获得部委级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获得国家部委级颁发的DDos攻击防护平台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证明。
经核实,以上评分内容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置,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综合实力指标,仅作为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审依据之一(非实质性要求)。贵公司所提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公司仅查询2015年度,且未查询及提供其它年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只有电信一家”****公司的主观认定,除此之外无其他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选摄像机厂商具有T9000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经查询多个摄像机产品厂家具有符合该项的认证,查询链接及截图如下:http://cx.****.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
3、投标人所选摄像机厂商具有CCRC-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认证、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CCRC-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
经查询多个摄像机产品厂家具有符合该项的认证,查询链接及截图如下:
http://cx.****.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
4、投标人所选摄像机厂商具有《T/CITSA-15-2021 智能交通摄像机安全技术要求》的证书得1分,达到第二级安全相关要求得2分,满分2分。
经查询根据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多个摄像机产品厂家共同起草且具有符合该项的认证,查询链接及截图如下:http://www.its-china.****.cn/TTBZ/****0727/0007.pdf
综上所述,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编制的服务需求及评分办法,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且均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可以满足要求,****公司所述的“……经市****设备厂家得出一致结论……”、“多处内容指向某一投标人和投标人所选摄像机厂商,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不合理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仅凭主观简单臆断且又未对该质疑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及提供市场潜在供应商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8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日 期: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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