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位于**省**市**县锦和镇健康路002号,其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 110°24′29.145″N 20°34′29.154″,实际总占地面积35503m2,总建筑面积35880.55m2(不包括宿舍区),实际总投资19266.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大楼、医技住院楼、****中心(医技住院楼裙楼)、发热门诊室、配电房、垃圾站及室外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扩建原急诊大楼的第三层,设为儿科综合楼,拆除原住院综合楼、原门诊楼、原行政综合楼、原消毒室,保留2幢员工宿舍。其中,原环评规划拟建的门诊大楼由四层扩建至六层;住院大楼设为医技住院楼,由十层扩建至十一层;****供应中心(医技住院楼裙楼),增加地下一层;感染病房设为发热门诊室;原急诊大楼设为儿科综合楼;取消建设行政综合楼、后勤保障楼、公租房、公寓楼、消毒供应室、**等。
为实现企业合理合法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医院)于2022年3月开始组织人员对本院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同时委托****对本院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本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了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编制了《****升级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28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成立验收工作组,包括********医院)(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的代表以及三名专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院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审阅核实有关材料,及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升级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升级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本院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从2023年3日20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测、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医院)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6****8818
通讯地址:**省**市**区**区育才南路23号
环保投诉热线:12345
********医院)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升级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pdf》
验收报告表(****公示版).pdf
附件2:《****升级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锦和验收意见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