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田坝镇**村秀美村庄示范村建设项目**县田坝镇**村秀美村庄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化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田坝镇**村
2.3 项目规模: 对村内部分道路、公共、管网进行改造,对建筑类和村内人居环境进行凤貌重塑,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2700.68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除县级2023年统筹束合财政涉农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多渠道解决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700.6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和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咨询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或公示截图),从事招标代理业务需满三年及以上(以取得从业证或印章(印章编号)发证时间计算)。注:a、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有**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场地、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条例执行,满足**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范(DBJ51/T 040-2021)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3)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以及业绩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4)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诚信分不低于100分且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别提供申请文件上传截止前一个工作日的官网查询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3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3月21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骆先生
电 话: 181****5116
传 真:
2023年03月2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