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21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22日至2023年03月23日17时30分 | |
招标人代表 | 占先生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联合体方:****公司) |
投标报价 | 480000.00元 | |
项目管理人员 | 1、项目经理:汪弟(注册编号:皖234****10481;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2、设计负责人:孙茂平(高级工程师) | |
投标人相关业绩 | 1、****医院污水改造项目; 2、****医院公共卫生综合楼污水预处理及环保验收项目; 3、****医院传染大楼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4、**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5、****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6、****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 7、**市湾沚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设备施工安装运维项目; 8、****防治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9、****社区****中心污水设备及安装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10、****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力 |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服务期 | 60日历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联合体方:中北****公司) |
投标报价 | 480000.00元 | |
项目管理人员 | 1、项目经理:余进(注册编号:皖234****30829;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2、设计负责人:任正勇(高级工程师) | |
投标人相关业绩 | 1、****医院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 2、水湖镇颜湖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 3、****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 4、****医院西院区污水处理工程; 5、****处理站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工 程;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力 |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排水工程);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服务期 | 60日历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蓝鼎****公司 |
投标报价 | 570000.00元 | |
项目管理人员 | 1、项目经理:王钱(注册编号:皖234****20172;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2、设计负责人:徐春林(高级工程师) | |
投标人相关业绩 | 1、**至**高速公路小区污水处理工程; 2、****医院污水处理、衰变池、垃圾站、雨水回收工程; 3、**市**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焦村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4、****医院****处理站建设及整套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及运营服务项目; 5、****猪场项目环保工程; 6、****医院****处理站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 7、**雷官镇污水提升项目。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力 |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3、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服务期 | 60日历天 | |
评标情况 | 详见附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38****2518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38****888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612,在线方式,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