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实施的新洋**岸毓龙街区**码头及华茂厂项目沉降观测、基坑监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洋**岸毓龙街区**码头及华茂厂项目沉降观测、基坑监测服务。
2、服务期限:基坑监测与施工工期同步;沉降观测与建筑物各施工阶段相配合,持续至达到沉降变形稳定标准为止。
3、招标规模:1)洋**岸毓龙街区**码头**码头仓库地块**范公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新洋港,南至通港路,用地面积59186平方米。保留改造9栋建筑为文化设施建筑,拆除1栋建筑,**4栋文化设施建筑。保留建筑面积为1257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55平方米,地上19200平方米,地下4355平方米。
2)华茂厂地块北邻新洋港,南边紧靠通港路,东边为规划中的时光码头,保留改造1栋3****酒店。保留建筑面积为 5679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8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566 平方米,地上 8566 平方米(商业占比 100%,包括餐厅、客房及辅助用房)。
4、招标范围:新洋**岸毓龙街区**码头及华茂厂项目沉降观测及基坑施工期间至基坑回填结束为止的地下室基坑支护监测和周边建构筑物、周边道路及重要管线等监测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监测点数及次数满足规范要求(实施前报书面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沉降观测点数及次数满足规范要求。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及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最终出具的成果文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集团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银行****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法定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到****招标代理部(**市**区**大厦15楼。联系人:王女士,联系号码:0515-****9960)获取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
联系人:张乐为
联系电话:173****294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人:吴先生、史女士
联系电话: 0515-****9960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