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桦政发〔2023〕3号)文件规定,****中心、****超市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中发挥承上启下、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优势,计划支持建设改造1****中心、8****超市,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支持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进行建设改造1****中心、8****超市(不支持土建),以上项目均设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任务。
****中心建设改造
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
服务功能升级:支持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超市
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
服务功能升级:支持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中心建设改造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超市建设改造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优先选择****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3、申报企业经营场所应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租赁场地使用时间需5年及以上);
4、经营类目应包括果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油、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文具等商品的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补贴申请、****超市建设改造方案、预算报告。已完成改造的还需提供改造工程的相关财务凭证);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许可证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彩色照片);
6、经营场所照片(包括:场所外观及室内、产品分类分区;所有照片需为彩色)
7、企****银行出具);
8、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含无犯罪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03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要求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程,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联系人:孙跃
报名地点:****商务局411室
联系电话:15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