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联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拟对2023-2024****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联动)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
2、联系人:杨女士
3、联系方式:0354-****156
4、联系地址:**省**市**区定阳路500****广场2号楼市民之家****1211室
三、项目概述1、征集项目名称:2023-2024****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联动)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财政厅《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1 | **市市本级 |
2 | **区 |
3 | **区 |
4 | **县 |
5 | **县 |
6 | **县 |
7 | **县 |
8 | **县 |
9 | ** |
10 | **县 |
11 | **县 |
12 | ****示范区**开发区 |
13 | **市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1 |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网络接入服务 | 条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否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1 | 500M | 5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69,600.00元 |
2 | 200M | 2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66,660.00元 |
3 | 1000M | 10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305,500.00元 |
4 | 600M | 6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89,200.00元 |
5 | 30M | 3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0,000.00元 |
6 | 400M | 4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32,500.00元 |
7 | 100M | 1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34,070.00元 |
8 | 800M | 8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253,900.00元 |
9 | 10M | 1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4,140.00元 |
10 | 300M | 3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93,920.00元 |
11 | 700M | 7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215,000.00元 |
12 | 50M | 5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5,990.00元 |
13 | 20M | 2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7,320.00元 |
14 | 900M | 9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279,540.00元 |
15 | 40M | 4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3,100.00元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市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4) 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诉讼期间,供应商不得停止服务。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1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3 |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1 | 特殊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2 |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 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报价扣除20%. |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资格审查方法:
采购人代表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特定资格审查。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市 **市市本级 **区 **区 **县 **县 **县 **县 **县 ** **县 **县 ****示范区**开发区 **市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首页→右侧智能客服
400服务电话:****718718
CA及签章服务:证书及签章驱动服务:电子专卖首页-操作指南模块进行下载 证书及签章办理地址: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sx-web/ca/registration 证书及签章服务电话:400-6530-200(**CA);400-0351-858(**CA);400-****-3999(天威诚信CA);400-0351-946(颐信CA)。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报价包括配送IP地址数量,配送IP数量IPV4与IPV6数量总和,比例为1:1。(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随时提交。(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4)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5)按附件格式提供响应文件。(6)审查通过后即为入围,不再签订框架协议。
征集人:****(****)
2023年03月23日
2023-2024****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联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拟对2023-2024****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联动)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
2、联系人:杨女士
3、联系方式:0354-****156
4、联系地址:**省**市**区定阳路500****广场2号楼市民之家****1211室
三、项目概述1、征集项目名称:2023-2024****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联动)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财政厅《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1 | **市市本级 |
2 | **区 |
3 | **区 |
4 | **县 |
5 | **县 |
6 | **县 |
7 | **县 |
8 | **县 |
9 | ** |
10 | **县 |
11 | **县 |
12 | ****示范区**开发区 |
13 | **市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1 |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 网络接入服务 | 条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否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1 | 500M | 5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69,600.00元 |
2 | 200M | 2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66,660.00元 |
3 | 1000M | 10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305,500.00元 |
4 | 600M | 6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89,200.00元 |
5 | 30M | 3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0,000.00元 |
6 | 400M | 4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32,500.00元 |
7 | 100M | 1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34,070.00元 |
8 | 800M | 8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253,900.00元 |
9 | 10M | 1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4,140.00元 |
10 | 300M | 3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93,920.00元 |
11 | 700M | 7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215,000.00元 |
12 | 50M | 5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5,990.00元 |
13 | 20M | 2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7,320.00元 |
14 | 900M | 90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279,540.00元 |
15 | 40M | 40M | 1.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 2.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技术规范、产****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9%(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4.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与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5.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 1.不间断运行。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 2.故障申告与修复。供应商应具有IT化的故障响应调度系统。在遇到故障报修时,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一般故障应在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4小时内完成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 3.异常操作告知。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应急保障。供应商应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可为所有采购人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用户资料维护。为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资料,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进行标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 6.线路迁移配合。采购人停止使用响应人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7.使用培训服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8.专属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口联系人、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 无 | 13,100.00元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市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4) 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诉讼期间,供应商不得停止服务。
(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1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3 |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1 | 特殊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2 |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 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报价扣除20%. |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分包名称: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
(1)、资格审查方法:
采购人代表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特定资格审查。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市 **市市本级 **区 **区 **县 **县 **县 **县 **县 ** **县 **县 ****示范区**开发区 **市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首页→右侧智能客服
400服务电话:****718718
CA及签章服务:证书及签章驱动服务:电子专卖首页-操作指南模块进行下载 证书及签章办理地址: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sx-web/ca/registration 证书及签章服务电话:400-6530-200(**CA);400-0351-858(**CA);400-****-3999(天威诚信CA);400-0351-946(颐信CA)。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报价包括配送IP地址数量,配送IP数量IPV4与IPV6数量总和,比例为1:1。(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随时提交。(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4)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5)按附件格式提供响应文件。(6)审查通过后即为入围,不再签订框架协议。
征集人:****(****)
2023年03月23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