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漈下等景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因本项目建设内容需扣除**桥部分,现将本项目的**工程费及控制价修改如下(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
本项目的**工程费暂定29953万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暂按1318.2684万元,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与最高限价不一致),将视为无效投标。计算方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叠加之和计取,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服务费+图审服务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设计费+其他咨询服务。
1、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计算项目管理费,计算如下:【140万+(投资概算-1亿元)×1.0%】=【140+(29953-10000)×1.0%】=339.53万元。结算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计算基数按实结算,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2、 工程监理服务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收费标准下浮30% 计算监理费,专业调整系数1.0,高程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计算如下:[393.4+(708.2-393.4)÷(40000-20000)×(29953-20000)]×1.0×1.0×1.0×(1-30%)=550.0602×70%=385.0421万元。
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下浮3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3、图审服务费:****协会【2015】16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计算,暂定为47万元。结算时按实际建设工程勘察费、工程概算造价计算,具体金额以结算单为准。
4、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根据**省《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计算如下: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500万元)×1%+(1000万元-500万元)×0.9%+(5000万元-1000万元)×0.8%+(10000万-5000万元)×0.75%+(29953-10000)万元×0.7%]×(1-30%)=153.0697万元。
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按实际抽筋量×10元/吨,结算时以实际钢筋重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数按实调整。
5、招标代理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计算如下:
[(100万元×1%+(500-100)万元×0.7%+(1000-500)万元×0.55%+(5000-1000)万元×0.35%+(1亿-5000万元)×0.2%+(2.9953亿-1亿)×0.05%]×70%=28.3686万元
最终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实调整。
6、工程设计费:暂估价为265.258万元,最终设计费以发改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价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招标**费29953万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为925.169万元,浮动幅度值-30%,专业调整系数公路0.9,景观为1.1,其他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公路0.85,建筑0.85,其他1,附加调整系数古建1.6,其他1,初步设计收费:施工图设计收费=,0.4:0.6。计算如下:
422.3070*0.9*0.85*1+219.7764*1*1*1.6+155.0052*1*0.85*1+128.0804*1.1*1*1)*0.7*0.4万元=265.258万元
7、其他咨询服务(若有)按国家现行计价标准的70%计取,若没有相关计费标准的,可采用市场询价确定的,由咨询人与招标人共同询价确定,暂按100万元计。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2023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