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浦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QZZC2023-C3-60013-GXLJ)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康乃馨****公司
地址:**市子材西大街162号
委托代理人:周千红 联系电话:189****7233
质疑项目名称:2023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质疑答复
贵公司递交的关于2023年**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03月21日收悉,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中标****服务中心的报价金额为711075元,比我方报价648000元高出63075元。同时,其企业在人才、技术、服务及管理规范化等诸多方面也不如本质疑供应商条件充分。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及竞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竞标供应****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日期:2023年03月24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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