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下达对****年产10000吨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摘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0797-****389
通讯地址:****开发区新雅路****检测中心9楼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吨金属结构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蟠龙路西侧、宏国**侧**金****公司**厂区1#车间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租用厂房建筑面积约为7001.6m2,主要设置下料切割、钻孔、拼装、焊接、抛丸、喷漆、成品仓库等。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量10000吨钢结构的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性质、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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