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主体工程项目SHSMHT-JC标段
试验检测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主体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25 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现对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主体工程项目SHSMHT-JC标段试验检测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互通采用A型单喇叭互通,主体位于高速公路东侧,接**县北部干线形成平面交叉,主线改造长度约1.24km。本项目互通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等内容。项目总挖方约1.76万 m3,总填方约14.9万m3;沥青路面约3.35万m2;大桥1座,中桥1座,通道4座,涵洞14座。主体投资约 1.2 亿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SHSMHT-JC标段试验检测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四明互通工程发包人负责抽检的路基、桥涵、路面、相关交通工程预留预埋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土建、房建土建等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包括工程的原材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工作;协助发包人开展试验检测和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并根据发包人安排,为科研、设计、咨询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承担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2.3 计划检测服务期:从本项目签订合同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
B、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C、投标人不得与承担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的施工、监理的工地试验室有资产关联或相关隶属关系。
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 (2018年3月1日至今,以系统生成报表中显示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投标人较好地完成过高速公路工程(含高速公路互通工程,下同)第三方试验检测项目或高速公路工程(含高速公路互通工程,下同)质量检测项目(以上均限建设期间检测)。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及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速公路工程”,下同。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为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试验检测工程师专业为公路或桥梁),且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路、桥、隧或相关专业)。
(2) 近五年内 (2018年3月1日至今,以系统生成报表中显示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担任过一任高速公路工程(含高速公路互通工程,下同)第三方试验检测项目或高速公路工程(含高速公路互通工程,下同)质量检测项目(以上均限建设期间检测)项目负责人。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网站公布的“**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 CCC 级及以上, 投标截止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credit.****.cn/dsfpjbg/)可查询,投标时须提供查 询结果截图)。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一次**省公路水运 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 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
注:根据苏交规〔2019〕2 号文的规定,信息需要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1.5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六个月(指2022年08月至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扫描****委员会审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有关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根据《**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文相关文件要求,****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投标报表不完整的需尽快进行更新、补充备案,不得缺省。投标报表中内容将作为评标时的唯一证明依据,信用评价等级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fileMain/fileMainInfo/publicshow?type=1上发布,同时链接至**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om)和“**省公共**交易平台” (网址:http://jsggzy.****.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市**县交通路2号
联系人:张震
电话:0515-****2096
招标代理:****
地址:**县**东路46****广场西侧)
邮编:224300
电话:136****8386
联系人:李凯华
mail:****@qq.com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预约参加标段数不限,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6日18:00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http://180.****.24: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
8.3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时,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解密结束时间为解密开始时间后半小时。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均须采用电子签章(投标文件格式下备注需亲笔签名的除外)。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时30分。
因**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近期进行了升级,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CA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标的投标人)后,系统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解密,无需投标人再采用CA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8.7 项目进度付款
8.7.1 受托方按照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检测数量报委托方审核批准后,由委托方负责承担并支付受托方的相关费用,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为准。
8.7.2 付款方式:检测服务费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经委托方确认的完成检测工作量的70%,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检测工作量的90%,余款按审计结算价付清。
8.7.3 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合格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023 年 0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