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应答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要求。
2.2 应答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资质(应答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至少具备四项资质之一,且联合体须同时具备四项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住建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上述(1)、(2)、(3)、(4)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3 应答人(或联合体的牵头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4 应答人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止具有同类项目经验业绩(包含: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高低压工程项目经验)。如为联合体应答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2.5 应答人(或联合体的牵头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牵头人协议书):
(1)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应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成员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应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应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提供应答联合体授权牵头人协议书及联合体应答协议书扫描件)。
(4)组成联合体进行应答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竞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其他标包的应答。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8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证明):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能力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及中介机构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