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老旧街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
为加快推进我县老旧街区改造提升,扎实做好“九小”场所整治工作,系统化解城市风险隐患,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县老旧街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予以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一)房屋征收主体
****,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
****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菜市场、市场监管局楼下沿线,西至井沟沿线,****菜市场、**场沿线,****完小、**书店沿线,****菜市场及**场沿线片区、城建大楼片区、商贸办及周边片区、一完小对面至井沟沿线片区等4个片区,具体以征收界线图为准(详见附件1)。
三、签约搬迁期限
(一)协商签约期限
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5日,共30日。
(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搬迁期限
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起20日内,完成搬迁并腾空交回房屋。
四、被征收土地、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一证的,按有权属证件对待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权属证件登记为主,如被征收房屋、土地证件登记性质、面积与实际不一致或无相关权属证件的,由房屋征收部****规划局、住建局、****中心、宋家川街道办、城投公司、****公司等进行联合调查确认。
五、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2〕86号)文件规定,向被征收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六、补偿方式
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期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一)住宅房屋的补偿
1.住宅房屋采取房、地分评(即土地和建筑分别评估作价)的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1350元/㎡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建筑物、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3、4。
2.国****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统一收回、合理置换、统一调配安置的办法;国****县政府****事业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解决。
3.土地使用权补偿以国有土地补偿价格为基准,住宅房屋未办理任何权属证件的,按照土地、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下浮3%予以补偿。
4.住宅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的,凭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出让票据金额的50%予以补偿。
5.住宅房屋自行改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在住宅房屋补偿基础上按照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建筑面积60元/㎡的标准,额外予以补偿。
(二)单元楼的补偿
1.住宅单元楼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的办法。征收范围内的单元楼包括建行家属楼、邮政大楼家属楼、农副公司家属楼、**书店家属楼、邮电家属楼、药材公司家属楼、商贸公司单元楼、****供销社家属楼等,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准,详见附件2、3、4。
2.房屋补偿面积以实测为准,超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单元楼补偿标准下浮3%予以补偿。
3.住宅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的,凭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补偿票据金额的50%。
4.房屋自行改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建筑面积60元/㎡的标准,予以额外补偿。
5.单元楼房地一体价格以砖混结构为标准,建筑结构为框架的,按照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0元/㎡的标准,予以额外补偿。
(三)商业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位于一道街、**街、滨河路、商业****菜市场内的,确认为商业房屋,采取房地一体综合评估的办法,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一层商业房屋
沿一道街、滨河路、商贸办西侧南北街道的一层商业房屋,按照11000元/㎡予以补偿。
沿**街、商贸巷的一层商业房屋,按照9000元/㎡予以补偿。
旧市场内的一层商业房屋,按照7000元/㎡予以补偿。
2.二层及以上楼层房屋
按照同区域同楼层单元价格补偿,详见附件5;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建筑面积60元/㎡的标准,予以额外补偿。
3.其他情形
商业房屋未办理任何权属证件的,按照商业房屋补偿价格每平方米下浮6%的标准予以补偿。商业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的,凭已缴土地出让金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出让金票据金额的50%予以补偿。商业房屋房地一体价以砖混结构为标准,建筑结构为框架的,按照框架结构的建筑面积230元/㎡的标准,予以额外补偿。
八、房屋产权置换
(一)产权置换方式
本项目采取期房置换方式。
(二)产权置换比例(产权置换比例只适用于房屋置换)。
1.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置换,具体置换比例见下表。其中,独院住宅的建筑物参与产权置换的,建筑物基底土地不再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类型 |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置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比例 |
框架 | 1:1 |
砖混 | 1:0.95 |
砖石窑 | 1:0.93 |
砖体彩钢 | 1:0.90 |
2.商业房屋。按照被征收商业房屋建筑面积**置商业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置换,具体置换比例见下表。
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类型 |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置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比例 |
框架 | 1:1 |
砖混 | 1:0.95 |
砖石窑 | 1:0.93 |
砖体彩钢 | 1:0.90 |
(三)产权置换户型和面积
被征收人以安置面积选定实际安置房屋的户型和面积。具体如下:
1.被征收人选定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面积差额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2.选定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差额在10㎡(包括10㎡)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的90%给征收人结清差价;差额在10㎡以上20㎡(包括20㎡)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的95%给征收人结清差价;差额在20㎡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市场价格全额给征收人结清差价,该标准不得重复累计叠加。
(四)选择产权置换房屋顺序
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置换协议,被征收人按照签订房屋产权置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屋。
(五)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安置面积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期限为36个月。安置费用按月计费、按年支付,安置房提前交房的按照交房当月结清。超过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自超期之日至实际交付安置房屋之日当月止,按原标准上浮50%支付临时安置费。因被征收人原因超过期限不接收安置房屋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涉及租赁户的由被征收人负责腾退商户/住户。具体按照以下标准补偿:
1.住宅房屋:按照1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偿。
2.商业房屋:按照2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偿。
(六)产权置换房屋(期房)的室内外品质、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规划指标、销售价格等情况适时公示(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
九、搬迁补偿
搬迁费:按照补偿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予以补偿。搬迁涉及大型固定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回迁费:选择产权置换的,再按照安置面积2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回迁费只适用于住宅房屋,商业房屋不再进行回迁费补偿。
十、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的,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货币奖励:
(一)住宅房屋征收奖励标准
1.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建筑面积为100㎡以内(包括100㎡)的,给予2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100㎡以上200㎡以内(包括200㎡)的,给予4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200㎡以上300㎡以内(包括300㎡)的,给予6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300㎡以上400㎡以内(包括400㎡)的,给予8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400㎡以上500㎡以内(包括500㎡)的,给予10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500㎡以上的,给予12万元奖励。
2.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1日至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的70%予以奖励。
3.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21日至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的30%予以奖励。
4.全彩钢房、临时搭建房(棚)均不参与房屋奖励。
(二)商业房屋征收奖励标准
1.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建筑面积为20㎡以内(包括20㎡)的,给予2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20㎡以上40㎡以内(包括40㎡)的,给予3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40㎡以上60㎡以内(包括60㎡)的,给予4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60㎡以上80㎡以内(包括80㎡)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80㎡以上100㎡以内(包括100㎡)的,给予6万元奖励;补偿建筑面积为100㎡以上200㎡以内(包括200㎡)的,给予7万元奖励;200㎡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
2.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1日至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的70%予以奖励。
3.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21日至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的30%予以奖励。
4.全彩钢房、临时搭建房(棚)均不参与房屋奖励。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货币奖励和其他补偿费用均适用于第八条第三款(产权置换户型和面积)之规定,可用于购买安置房,按照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十一、相关事宜
(一)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等行为。本项目自2023年3月10日起,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初步登记之后,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突击修建加盖占用土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交回被征收房屋钥匙,涤除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交回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件,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拒不搬迁腾房情形。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30日内拒不履行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搬迁腾房义务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补偿款进行专户存储,并作出限期搬迁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强制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并取消所有奖励资金。
(四)涉及租赁情形。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合同,按期腾空房屋;逾期未腾空的,房屋征收部门将取消被征收人的所有奖励,同时按照前款规定依法强制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有纠纷和异议的,由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
(五)土地回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同时,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六)未尽事宜。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补充方案。
十二、本方案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建设局所有。
本方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5日,共30日。请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建设局。
地址:****政府2号楼4楼414
电话:0912—****512
附件:1.**县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征收界线图
2.建筑物补偿标准
3.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4.附属物补偿标准
5.单元楼补偿标准
****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县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征收界线图
附件2
建筑物补偿标准
房屋类型 | 建筑结构 | 等级 | 补偿标准(元/㎡) |
正房 | 框架结构 | 一等 | 1930 |
二等 | 1800 | ||
砖混结构 | 一等 | 1700 | |
二等 | 1650 | ||
三等 | 1600 | ||
砖石结构 | 一等 | 1600 | |
二等 | 1550 | ||
三等 | 1500 | ||
砖木结构 | 一等 | 1700 | |
二等 | 1650 | ||
三等 | 1600 | ||
小房 | 结构净高大于2.8米 | / | 按正房标准补偿 |
结构净高2.5-2.8米 | / | 1000-1300 | |
结构净高2.2-2.5米 | / | 700-1000 | |
结构净高低于2.2米 | / | 300-700 | |
地下室 | 砖混结构 | / | 1700 |
框架结构 | / | 1900 | |
彩钢房 | 全彩钢 | / | 300 |
砖体彩钢 | / | 300-700 | |
说明:正房、小房建筑物补偿标准包含围墙,所有内门、防盗窗、单框(钢、木、铝合金等材质)窗,水户、电户、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线,不再单独补偿。 |
附件3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名 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室内水泥地面 | ㎡ | 45 |
水磨石地面 | ㎡ | 50 |
瓷砖60以下 | ㎡ | 80 |
瓷砖80 | ㎡ | 90 |
瓷砖80以上 | ㎡ | 100 |
木地板 | ㎡ | 100 |
明暖 | ㎡ | 60 |
明暖带护套 | ㎡ | 65 |
地暖 | ㎡ | 100 |
石膏宽边 | m | 40 |
石膏线 | m | 10 |
石膏吊顶 | ㎡ | 100 |
PVC吊顶 | ㎡ | 30 |
扣板吊顶 | ㎡ | 30 |
木质吊顶 | ㎡ | 200 |
油漆墙裙 | ㎡ | 20 |
木墙裙 | ㎡ | 50 |
壁纸墙裙 | ㎡ | 20 |
扣板墙裙 | ㎡ | 30 |
瓷砖墙裙 | ㎡ | 80 |
爬墙柜 | ㎡ | 400 |
门窗护套 | 个 | 500 |
暖气护套 | 个 | 500 |
铁扶手 | m | 160 |
木扶手 | m | 200 |
铝合金玻璃门 | ㎡ | 500 |
木隔断 | ㎡ | 100 |
铝合金隔断 | ㎡ | 150 |
断桥隔断 | ㎡ | 160 |
石膏线跑边内贴壁纸玻璃影视墙 | ㎡ | 20 |
玻璃影视墙 | ㎡ | 160 |
瓷砖影视墙 | ㎡ | 160 |
**石影视墙 | ㎡ | 500 |
木工板影视墙 | ㎡ | 500 |
吊柜 | m | 200 |
橱柜 | m | 600 |
洗菜盆 | 个 | 160 |
柱式面盆 | 个 | 200 |
带柜面盆 | 个 | 500 |
坐便器 | 个 | 300 |
蹲便器 | 个 | 100 |
单头淋浴器 | 个 | 200 |
双头淋浴器 | 个 | 600 |
浴霸 | 个 | 300 |
浴缸 | 个 | 1500 |
附件4
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 称 | 单位 | 单价(元) |
木(铁)大门 | 个 | 400-1200 |
大门(宽2.5米以上) | 个 | 1200-1800 |
地(砖)窖 | 个 | 1200 |
水泥院(花砖) | ㎡ | 45 |
室外铁楼梯 | m | 300-600 |
室外楼梯 | ㎡ | 1700 |
炕 | 个 | 600-800 |
太阳能迁移费 | 个 | 200 |
空调迁移费 | 台 | 200 |
★天然气开口费 | 户 | 2900 |
★天然气采暖炉迁移费 | 个 | 300 |
普通果树 | 棵 | 50-150 |
特殊树木 | 棵 | 300-500 |
防盗门 | 个 | 300-800 |
双框钢窗 | ㎡ | 40-80 |
双框木窗 | ㎡ | 70-110 |
双框铝合金窗 | ㎡ | 90-130 |
金属卷闸 | ㎡ | 80-200 |
断桥窗 | ㎡ | 100-130 |
屋顶护栏 | m | 60-160 |
广告牌 | 个 | 500-2000 |
防水顶(单彩钢) | ㎡ | 70 |
防水顶(复合彩钢) | ㎡ | 140 |
钢化玻璃顶 | ㎡ | 300 |
硷子 | ㎡ | 150 |
★商业天然气开口费 | 户 | 按开户票据予以全额补偿 |
碳房(砖混) | ㎡ | 500 |
碳房(砖体**瓦顶) | ㎡ | 280 |
碳房(砖体彩钢顶) | ㎡ | 400 |
室外无顶厕所 | ㎡ | 350 |
室外简易顶厕所 | ㎡ | 400 |
室外砖混厕所 | ㎡ | 500 |
简易棚 | ㎡ | 60 |
简易单彩钢棚 | ㎡ | 70 |
简易复合彩钢 | ㎡ | 140 |
砖混门楼 | 个 | 2800 |
备注:1.室外楼梯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 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属于产权置换的不予补偿。 |
附件5
单元房补偿标准
单位:元/㎡ | |||||
总层数 所在层 | 七层 | 六层 | 五层 | 四层 | 三层 |
一层 | 4100 | 4100 | 4100 | 4100 | 4100 |
二层 | 4305 | 4305 | 4305 | 4305 | 4305 |
三层 | 4510 | 4510 | 4510 | 4510 | 3977 |
四层 | 4510 | 4510 | 4305 | 3895 | / |
五层 | 4410 | 4100 | 3895 | / | / |
六层 | 4100 | 3690 | / | / | / |
七层 | 3690 | / | / | / | / |
均价 | 4232 | 4203 | 4223 | 4203 | 4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