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等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日内,对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及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等进行公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弘基牧业肉鸡饲养项目
建设地点:****车站村南1000米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55亩,利用现有11个养殖大棚进行高标准升级改造,配备自动喂水喂料装置、自动控温控湿通风装置、自动干清粪装置等11套,污水处理和粪便处理设施2套,配电线路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鸡180万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5****29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兰亭****公司
地址:**市千泉街道**东路****楼B座508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37-****505
E-Mail:****@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在接到环评委托书后,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工程分析,找出建设项目的排污环节,确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污量,并根据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预测拟建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根据公众参与所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设单位应采取的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和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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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