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地址: ****广场售楼部16楼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宁****广场8A-1006室
项目名称
**省**市农村****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3年3月27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市**大道与青龙路交汇处青龙****广场3幢19001号、**省**市**县**镇**北路
投标报价:****2356.13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73分
项目负责人:高鹏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168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水厂、钱庙水厂、****水厂水源替换工程施工项目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水厂、钱庙水厂、****水厂水源替换工程施工项目
技术负责人业绩:“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水厂、钱庙水厂、****水厂水源替换工程施工项目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省**市**县**镇竹都大道西段金盾公寓6号楼1-14-6号
投标报价:****9849.95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62分
项目负责人:何秀华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川251********2686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储备项目施工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储备项目施工
技术负责人业绩:**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储备项目施工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市****公司
地址:**省**市**区**中路519号
投标报价:****9565.00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60分
项目负责人:胡李明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428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市**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标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标
技术负责人业绩:太**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标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公司未提供安全员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否决投标处理;
******公司、******公司未提供联合体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否决投标处理;
******公司未提供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否决投标处理;
******公司、**星洲****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已验收业绩截图,按否决投标处理;
****工程队未提供联合体成员企业相关证书,按否决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31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2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7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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