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县2023年水稻高标****示范区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生******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中心、****中心****中心。己纳入**市“小田变**”示范区试点的区域优先安排。原则上我县申报数不超过4个。
二、实施内容
****中心、烘干中心、****中心等,建设水稻高标****示范区面积达5000亩以上(在一个乡镇范围内,不超过3片),且机耕、机插秧、机防、机收、作物烘干、秸秆打捆6个环节机械化率均需达100%。鼓励对区域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区域内实施主体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15台套以上。区域农机作业环节应安装远程监测终端,并与**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平台测算作业量并作为作业类奖补的依据。水稻烘干依据烘干能力和水稻出入库单据作为测算依据。
三、奖补标准:按照“定额奖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本年度内从上述6个环节中,选择机插秧、秸秆打梱等2个以上(含2个)环节,或对实施主体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终端予以补贴,上述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成本价的50%(作业补贴以本区域内正常作业服务费抽取5个以上样本平均值测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同一环节已享受过县级以上财政奖补的不予重复奖补。示范区同时列为省级的,项目资金可以叠加使用。
四、申报材料
1、水稻高标****示范区作业地点登记表
水稻高标****示范区设备登记表
3、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信用**、信用**下载)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6、示范区域平面图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2****农业农村局****管理科,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3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提交申请报告地点:****(**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502室)。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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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