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社区荔柳路68号****商铺、车库及**市**区飞鹅路3号润和﹒****广场****商铺分包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以下均为抵债资产)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座落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市**区飞鹅路3号润和﹒****广场****商铺 | ****商铺 | 5173.5 | ****1550 | ****000 | 25000 | 所在建筑物共10层,地下1层,地上9层;简单装修、未租赁、未抵押、无共有人 | |||
2 | **市****社区荔柳路68号(金茂大厦)两套车库,合计面积1315.94㎡ | (桂)房权证(荔)字第****2574号车库 | 667.9 | ****300 | 150000 | 5000 | 所在建筑物共21层,标的位于1层;简单装修、未租赁、未抵押、无共有人 | |||
(桂)房权证(荔)字第****2575号车库 | 648.04 | |||||||||
3 | **市****社区荔柳路68号(金茂大厦)13套商铺,合计面积635.89㎡ | 2A002号商铺 | 54.99 |
****250 | 300000 | 10000 | 所在建筑物共21层,位于第2层;简单装修、未抵押、无共有人;标的现出租做家具卖场。 | |||
2A007号商铺 | 63.76 | |||||||||
2A011号商铺 | 146.06 | |||||||||
2A022号商铺 | 10.8 | |||||||||
2A031号商铺 | 16.45 | |||||||||
2A037号商铺 | 152.61 | |||||||||
2A055号商铺 | 16.45 | |||||||||
2B002号商铺 | 14.6 | |||||||||
2B005号商铺 | 42.99 | |||||||||
2B038号商铺 | 43.74 | |||||||||
2B043号商铺 | 13.29 | |||||||||
2B053号商铺 | 16.62 | |||||||||
2B058号商铺 | 43.53 | |||||||||
4 | **市****社区荔柳路68号(金茂大厦)10套商铺,合计面积220.58㎡ | 3B013号商铺 | 63.04 | 605430 | 60000 | 5000 | 所在建筑物共21层,位于第3层;简单装修、未租赁、未抵押、无共有人 | |||
3B033号商铺 | 52.49 | |||||||||
3B042号商铺 | 24.69 | |||||||||
3B066号商铺 | 7.64 | |||||||||
3B068号商铺 | 11.49 | |||||||||
3B072号商铺 | 9.78 | |||||||||
3C010号商铺 | 13.94 | |||||||||
3C019号商铺 | 14.19 | |||||||||
3C022号商铺 | 14.18 | |||||||||
3C071号商铺 | 9.14 | |||||||||
二、标的简介 ****广场位于**市**区飞鹅路3号,周边房地产以商业、住宅为主,距离**汽车南站约1.5公里、****车站约2公里;****医院,****小学、****中学、超市、银行、****菜市场、飞鹅**等公共配套设施。 (二)金茂大厦位于**市****社区荔柳路68号,周边房地产以商业、住宅为主;****车站约1.5公里;****医院、****小学、**中学、超市、银行、**中心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7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6/26 | |||||||||
评估机构 | **国泰房地产****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8185008 法定代表人:梁耀 经济类型:****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10次现场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该标的转让事宜涉及两次过户,其中第一次过户由前手房屋所有权人过户到转让方,第二次过户为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其中第一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第二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税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的费用,充分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及包括税、费等在内的资金成本;同时联系转让方咨询此次转让涉及的税费及交易费用情况再参与报名竞价。 6.本****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意向受让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承担担保责任。 7.产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8.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 9.标的产权证****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受让方将****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第一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第二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或转让方另行通知)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按份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市**区飞鹅路3号、****社区荔柳路68号 展示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经理155****644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3/30至 2022/04/26 下午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须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 年3月30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如需) 4.标的照片.zip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027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0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5****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318****国资委) 0771-****883****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